2020年度办公自动化及电器设备招标公告

2020年度办公自动化及电器设备招标公告

关于对2020年度办公自动化及电器设备协议供货

设备参数、协议供应商联系名单更新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协议供货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办公自动化及电器设备协议入围设备参数及联系名单已于2020年4月9日更新完毕(详见附件)现将最新设备参数及协议供应商名单公示如下:

1、采购单位登陆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lmq.gov.cn)或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wlmq.gov.cn/)查看参数文件及协议供应商联系名单(参数文件与协议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

2、采购单位依据设备参数文件及协议供应商名单选取符合采购需求的设备型号及协议供应商。

3、采购单位登陆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填写“乌鲁木齐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采购项目确认单 ”,待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通过,自行打印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盖章确认,并持其中一联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4、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合同电子版发送至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wcgglbgs@sina.cn)进行电子备案;

5、 如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及协议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违法违规供应商没收中标供应商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报请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暂停或取消其协议供货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协议供货商自行更换中标产品零部件的;

(3)未能提供承诺的配套服务的。

(4)产品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投标承诺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6)没有在投标承诺的供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7)没有按照承诺的商品型号配置或供货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8)协议供货最高限价高于同类型招标项目供货价或最高级别分销商的提货价的;

(9)未按每季度最少报送一次型号配置调整清单规定的;

(10) 经核实提供给采购单位价格高于市场价的;

(11) 借调换机型、配置之名乱加价的;

(12) 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活动的;

(13)供货厂商随意更换代理商的;

(14)供货厂商无定期对推荐的代理商进行考核的;

(15) 经核实中标单位指定供应商若有违规行为、造成损失、不按合同条款履约,将取消其资格。

(16) 中标单位不按时递交信息报表的。

(17) 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9日

标签: 协议供应商 参数 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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