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正常相关经营范围许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最新商事主体信息(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要求应答供应商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或开业或存续等正常状态,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不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2.应答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提供公司注册地区网上国家税务局查询的显示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3.应答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互联网内容质量优化服务同类业绩。 注:(1)所有业绩均须提供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项、双方签章页等)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的必须提供订单(结算单/确认单证明)。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章页的签订日期为准,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未体现签订日期的不予认可,每份单项合同或订单(结算单证明)下须提供应答截止之日前十一个月至应答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内的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发票相对方须与合同签署主体一致,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证明)未提供对应框架合同/协议的不予认可,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不予认可,资料不全、无签字盖章、内容无法识别、评审委员会无法鉴别的业绩不予认可。 (2)如同一合同/框架下存在多张发票,则计为一份业绩。 (3)发票真伪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结果为准。查验结果显示的发票详细信息与发票票面信息一致,则该发票有效,如查验结果为无此票、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则该发票无效。 2.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且应答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 2.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2.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