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编制服务(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凯里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编制服务(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凯里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编制服务采购(二次)
2、项目编号:GZHXXD-2020-002
3、项目序列号:GZHXXD-2020-002
4、项目联系人:龙胜竹
5、项目联系电话:180*****101
6、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1、填埋库区:填埋场有效库容约34.35万m3,配套清污分流设施及地下水监测设施。2、调节池:1座,V=5000m3;提升泵井:1座。3、渗滤液处理站(100m3/d);渗滤液处理设备1套;渗滤液处理车间1座;渗滤液处理构筑物4座。4、填埋场管理区:生产管理用房和辅助设施用房合建,总面积为418.25㎡。生产管理用房包括:办公室、门卫、化验室、变配电房;辅助设施用房包括:食堂、浴室、值班休息室等。
(2)采购数量:1 批
(3)采购预算:396,000元
(4)最高限价:396,00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谈判文件所示内容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30日历天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报名。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04-10 09:00:00至2020-04-14 17: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华鑫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凯里市文化北路22号世纪兴城四层4026、4028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报名资质审验合格后现场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0-04-15 10:00: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04-15 10:00:00
12、开标地点:贵州省凯里市文化北路22号世纪兴城四楼4026号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3,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04-10 09:00:00至2020-04-14 17:0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公对公转账
(4)开户银行及帐号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凯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地址:凯里市
  项目联系人: 刘友强
  联系电话: 153*****091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8〕6号文件执行。(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执行。(6)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按照财库【2019】18号执行。(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华鑫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凯里市文化北路22号世纪兴城四层4026号
  项目联系人: 龙胜竹
  联系电话: 180*****101
附件:
贵州华鑫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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