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软件系统及海关智能卡口系统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湖州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软件系统及海关智能卡口系统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德清通航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单一来源编号:ZJXR-2020-DT05
三、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软件系统及海关智能卡口
系统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中介机构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湖州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软件系统及海关智能卡口系统采购项目 | 1 | 项 | 1275.93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一、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署令〔2015〕2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署令〔2017〕232号)和《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署加发〔2011〕426号),湖州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软件系统及海关智能卡口系统项目需要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从而满足监管要求。
二、2015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明确提出“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推进形成电子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2016年,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中明确:实现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满足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数据信息、实施职能管理,处理状态(结果)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申报人。各地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依托本地电子口岸建设一个省域“单一窗口”。200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浙江电子口岸建设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06〕15号)明确 “浙江电子口岸是浙江省“大通关”的唯一门户网站,各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统一的浙江电子口岸上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用户提供‘一卡通’‘一站式’服务”。同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杭州海关、原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外汇管理局等共建单位签订《浙江电子口岸建设共建责任书》,明确杭州海关等共建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电子口岸建设方案》的要求,参与浙江电子口岸建设,支持省内大通关项目的应用推广和统一管理。湖州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软件系统及海关智能卡口系统项目是浙江省大通关平台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参照《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文件第11条第一条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现有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和第二条款“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建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建设湖州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软件系统及海关智能卡口系统项目。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长城街22号中国(杭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3楼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蒋健 | 高工 | 浙江省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李际军 | 副教授 | 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 |
宦若虹 | 副教授 | 浙江工业大学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德清通航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王工
监管部门电话: ****-*******
附件信息:
********49/20204/06ea2b6f-c293-4387-b93a-24df8b249af7">单一来源论证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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