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0年青浦城区园林设施维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的;(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年青浦城区园林设施维修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20-0765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2020年青浦城区园林设施维修项目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上海市青浦区绿化管理所。 5、交付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绿化管理所或根据采购人合同要求。 6、交付日期:30日历天,具体服务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920000.00元(国库资金:92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4-09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4-16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书须有授权日期);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5、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前往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405室)进行现场报名初审,报名初审合格的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4-09 17:00:00至2020-04-16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递交资料及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4-30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4-30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开标室2。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2)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3)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采购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4)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5)纸质投标文件五份(1正4副)。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及设备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格式19”)通知采购代理机构。(3)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对其负责。(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5)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备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