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衡南县硫市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衡南县硫市镇中心卫生院所需彩超、电子胃镜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政府采购编号:HNX2011-A032 号 招标文件编号:XT2011-A76号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分二个包,供应商应分包参与投标,评委小组分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一包:彩超1套; 第二包:电子胃镜1套 注:本注:以上设备由供货商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培训服务,本次招标只接受供应商唯一方案的报价。 三、投标事项及交货、付款要求 1、分项投标:本项目 分包投标 2、定标方式:本项目 分包 定标 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标投标(联合体标投标词义见第一章第2.6条) 4、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 一份和副本四份。 5、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 6、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交货地点:衡南县硫市镇中心卫生院 7、付款单位及方式 付款单位:衡南县硫市镇中心卫生院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90%,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规定的条件: 4.1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具备本次招标设备的经营范围; 4.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 4.7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需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国内总代理或国内注册办事机构)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非中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4.8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 4.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从2011年11月25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含节假日)。 2、发售价格:400 元/包(人民币),售后不退。 3、发售地点: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请投标经办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a)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 b) 投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 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d) 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国内总代理或国内注册办事机构)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非中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注:购买标书时需出示以上有效证件资料供审核,招标代理人将对前来投标的公司进行资格预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预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六、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1年12月16日上午9:00 投标、开标地点: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招标大厅(财政局一楼西侧) 七、采购人: 名称: 衡南县硫市镇中心卫生院 八: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松路嘉华花苑A栋2楼(市劳动局斜对面) 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衡南县政府采购办 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