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一期(49.5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招标公告
风电场一期(49.5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招标公告
中广核宁夏中宁长山头风电场一期(49.5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作为中广核宁夏中宁长山头风电场一期(49.5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501)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广核宁夏中宁长山头风电场一期(49.5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
中广核宁夏中宁长山头风电场一期(49.5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项目
(2)工程概况:
宁夏中宁长山头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宁夏中宁县大战场乡南部,一期工程装机容量49.5MW,拟建设区域在大战场乡的双峁疙瘩一带,总面积约13km2。场址区域整体地势较平坦,海拔高度在1300m~1480m之间。宁夏中宁长山头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109省道西侧,京藏高速公路西侧,交通便利。
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案为:装设1500kw机组共33台,总容量为49.5MW。机组采用一机一变的接线方式,共选用33台箱式变压器,箱式变压器选用单台容量为1600kVA,电压等级0.69/35 kV。每11台1500kw机组与箱式变压器并联成一组,接入一条35 kV风场架空输电线路,共3回线接入风电场110 kV升压站35 kV侧母线。升压站110 kV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通过一回110 kV架空线路接入系统。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正常生活,拟新建综合楼一座,一层布置有会议室、档案室、办公室、餐厅、厨房等;二层主要为职工宿舍。新建生产楼一座,主要布置为35KV配电装置、二次设备等。
2.招标范围
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基础段,及其防腐、运输和相关服务。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基础段本体及基础段密封材料(含基础段支撑架、调整杆及调节螺栓、下法兰、电抗器平台)、组件的制造、安装、塔筒内消防灭火器具。法兰、板材等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复验。塔筒含基础段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
塔架所有节间连接高强螺栓,从机舱到塔架底部的动力电缆、光缆及塔筒内照明设备不包括在合同供货范围内。
塔筒运输由塔筒厂家负责,在现场无降雨、大风、民阻等特殊原因影响情况下,三日内完成卸货;
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证外包装完整,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由塔筒厂家负责清理,运输过程造成磨损、掉漆由厂家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法兰的采购、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
交货期:
1、基础环交货期:2012年3月10日到现场10套,之后每周至少5套,2012年3月30日全部到现场。
2、塔筒筒体交货期:2012年4月10日现场1台,之后每天至少一套。
3. 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制造并交货、成功运行的塔架业绩,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业主有权实地考察作为定标的依据)。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8)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需书面说明是否具有与相应风机配套的生产经验,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生产订单等)。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的每月生产能力说明、 2012年塔筒排产情况书面说明,即已接订单的2012年生产及交付期,按月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投标人请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 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2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61724室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邮编:100873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 2011年12月15日1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 开标前另行通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开标时间到达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4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11.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佳川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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