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TC209H01A
1.1标包编号:第一包TC209H01A/1, 第二包TC209H01A/2, 第三包TC209H01A/3, 第四包TC209H01A/4;
2.项目信息:
2.1招标项目性质:货物类采购
2.2项目名称: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3预算资金(人民币):
第一包:实验室分析仪器,预算金额为497万元;
第二包:现场采样以及应急监测仪器,预算金额为283万元;
第三包:3个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超级站,预算金额为978万元;
第四包:6个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边界站,预算金额为372万元。(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总预算金额或各单位的分项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4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到位。
2.5服务内容:第一包:实验室分析仪器,主要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大气预浓缩系统、X射线荧光光谱仪等;
第二包:现场采样以及应急监测仪器,主要包括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测试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试仪、真空箱采样器、便携式交直流电源、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采样器、烟气分析仪等;
第三包:3个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超级站,主要包括站房建设、仪器设备、数据平台及运维服务等;
第四包:6个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边界站,主要包括站房建设、仪器设备、运维及走航服务等;
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服务内容及需求》。
2.6供货及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服务内容及需求》
2.7分包情况:本项目为4个包,供应商最多可参加4个包。
2.8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市。
3.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谈判优惠。
4.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 2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方式和地点:
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6日(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层)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11:00,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7.开标时间:2020年4月30日11:00(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层)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新疆分公司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层
电 话:********090、189*****252
联 系 人:谭洁、廖超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
银行帐号:5084 0188 0000 0014 6
采 购 人: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728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财政监督电话:****-*******
招标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