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轨运车辆(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轨运车辆(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运营期2019年度钢轨打磨车备品备件采购项目长轨运车辆【2019】物采014号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网上报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在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报价单位参与报价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公告、采购清单、用户需求书(如有)、合同模板的全部要求。
备注:请合格的供应商完成会员加盟后进行报价。
1.报价内容: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运营期2019年度钢轨打磨车备品备件采购项目长轨运车辆【2019】物采014号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采购清单及相关附件。
2.项目预算:379445.51元
参与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不超过本项目预算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3.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与报价的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报价。
(2)参与报价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报项目物资类别的制造或销售。营业执照影像件与报价文件一同上传。
(3)参与报价单位在本项目报价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须具有钢轨打磨车备品备件供货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或境外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或境外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与报价文件一同上传,业绩证明材料以同时提供的合同影像件和发票(开票金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10%)影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4)本项目报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5)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或谈判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6)本项目所有采购项投标人均须满足以下授权资格要求: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其中经销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影像件或由所报价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供货承诺函影像件(供货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原件备查。
4.公告时间、澄清时间、报价时间:
(1)公告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止;
(2)各报价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17∶00止的时间段内登录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进行加密报价并填写澄清内容(如有),并于2020年4月15日17:00至2020年4月16日17:00的时间段进行解密(也可通过系统的预约解密功能进行自动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3)采购单位/报价单位如有澄清则需重新报价,澄清清单(如有)挂网时间及网上报价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hncsmtr.com”、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发布,请所有参与报价的单位关注,采购单位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采购单位保留是否采纳澄清意见的权利。敬请所有参与报价的单位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业主保留是否采纳澄清意见的权利。
5.供货期限:自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车辆部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超过本项目供货期限的视为无效报价。
6.所有报价单位须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7500元。报价保证金必须由报价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7.本次参与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4月15日17:00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的日期为准),逾期或未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单位,将无权限参加本次网上报价。
8.本次报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报价保证金由广州地铁物资有限公司代收、代退。账户名为广州地铁物资有限公司(开户分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城轨采购网系统会为本项目自动生成比价保证金账户信息(虚拟子账户),相关账户信息以实际信息为准。
9.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项,报价单位如有报价缺漏项则按照报价无效处理。
10.报价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对于清单中已明确品牌的物资,报价单位均须按照清单中物资描述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及填写此品牌及型号,若报价单位填写的品牌及型号与清单已有的物资描述(含品牌、型号等)不一致时,则视为无效报价;
(2)对于清单中未明确品牌的物资,报价单位均须填写所报价物资对应的品牌及型号,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且要求品牌及型号、参数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具体、准确(含品牌栏出现如“定制”、“/”等情况),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11.本次报价中选候选人的确定: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对总项总价进行比较,最低总价的报价单位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选候选人,若报价排名第一的单位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则由监督员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12.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报价结束后予以退还;中选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如在退还报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报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13.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采购单位将按照《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货物类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运营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且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并没收中选单位的保证金。除此之外,如报价单位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报价单位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补偿:
(1)解密报价后报价单位提出撤回或撤销报价或放弃中选资格或对报价提出实质性修改;
(2)中选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不按报价结果签订合同;
(3)中选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选单位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未能完全响应采购清单、用户需求书(如有)、合同模板要求以致合同无法订立的;
(5)经查实报价单位报价资料弄虚作假的;
(6)串通参与网上报价相关行为的。
14.报价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则默认完全响应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的要求。如报价单位明确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采购单位将不接受其报价。
15.本公告同时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hncsmtr.com”、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各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6.有关此次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采购单位查询。
17.采购单位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18.潜在报价单位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采购单位书面提出。
(1)异议受理部门: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车辆部
异议受理电话:(0731)-********
地址: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劳动东路48号黄兴车辆段综合楼4楼
(2)投诉受理部门: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投诉受理电话:(0731)-********
地址: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劳动东路48号黄兴车辆段综合楼7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劳动东路48号黄兴车辆段综合楼4楼
电话:(0731)-********
联系人:成工
采购单位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日期: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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