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油田分公司塔河油田二号联轻烃站硫磺回收系统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西北油田分公司塔河油田二号联轻烃站硫磺回收系统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西北油田分公司塔河油田二号联轻烃站硫磺回收系统隐患治理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西北油田分公司塔河油田二号联轻烃站硫磺回收系统隐患治理工程已由中石化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西北油田分公司塔河油田二号联轻烃站硫磺回收系统隐患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油【2019】2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北油田,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西北油田分公司塔河油田二号联轻烃站硫磺回收系统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西北油田分公司塔河油田二号联轻烃站硫磺回收系统隐患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新疆阿克苏库车县塔河油田。
2.3建设规模:拆除二号联轻烃站内现有硫磺回收装置,新建12吨/天络合铁自循环装置1套、1万立方米/时尾气除臭装置1套,处理后尾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小于100毫克/立方米。。
2.4建设投资:4778万元,其中施工费用约1300万元。。
2.5计划工期:140天(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拆除二号联轻烃站内现有硫磺回收装置,新建12吨/天络合铁自循环装置1套、1万立方米/时尾气除臭装置1套,处理后尾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小于100毫克/立方米。。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个标段。
2.9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C1、压力容器A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0年以来有类似硫磺回收装置的施工业绩,且2016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化工石油工程地面建设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2016-2018年以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2016年以来有5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地面建设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中级技术职称;2016年以来有化工石油工程地面建设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016年以来有化工石油工程地面建设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完成进疆备案,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7月26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管理规定》(2005年8月15日新建法[2005]6号)要求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依法办理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方可在自治区境内承揽工程。
3.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3.7投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合同签订前全员持有H2S培训合格证书及HSE证书。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0年4月10日 10:00至2020年4月15日 18:00。
(2)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 18:00。
4.4若图纸容量太大等因素,请潜在投标人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获取纸质版图纸并提交押金:
(1)获取时间:2020年4月10日 10:00至2020年4月16日 18:00。
(2)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4月16日 18:00。
(3)获取地点:新疆阿克苏库车县塔河油田塔河项目部。
(4)获取纸质版图纸时提交押金:人民币5000元,中标结果公示前退还图纸时,招标人退还图纸押金(无息)。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 □不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10:30。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7.1开标时间:2020年4月30日 10:30。
7.2开标地点(适用于现场开标):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西北石油科研园区。
7.3开标地址(适用于现场开标):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西北石油科研园区BM101。
8.其它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西北石油科研园区;
邮编:830011;
联系人:陈晓华;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chenxiaohua.xbsj@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适用于委托招标)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长春南路 466 号西北油田科研生产园区 A505;
邮编:830011;
联系人:马腾;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mat.xbsj@sinopec.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2020年4月10日
招标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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