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工程(招标公告)
安溪县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工程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19]10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城厢镇光德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1651.2633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安溪县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211.7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四层;檐口高度18.6米;安溪县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工程建筑面积7.2平方米;地上一层;檐口高度2.45米;建设内容包括安溪县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场地平整、基坑支护、桩基、建筑、安装、特殊功能用房、室外配套(大门、门卫、围墙、室外管网)及室外景观等项目及安溪县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工程的设备房及设备等项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4211.7平方米,檐口高度18.6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4211.7平方米,檐口高度18.6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9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327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要求执行,其中:
①自2019年12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有效的纸质证书等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失效;
②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的,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2016〕5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0日9时00分00秒至2020年4月14日17时00 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5月6日10时00分00秒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叁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格式:安建招字[2020]012号);②或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提交;③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
6.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帐号(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账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账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投标文件的上传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5月6日10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4.签到、解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自助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1 个小时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 CA 数字证书一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操作。关于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p://ggzyjy.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中《海迈交易平台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2-13层;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
电话:135*****595;传真:/
联系人:吴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海丝国际中心1#楼1207;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7@qq.com
电话:135*****203;传真:/
联系人:小柯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六层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楼二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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