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木乃县天然水域禁渔的公告

2020年吉木乃县天然水域禁渔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吉木乃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天然水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0年吉木乃县天然水域禁渔公告如下:

一、在吉木乃县所有天然水域实施全年禁渔,禁止一切捕捞,垂钓等相关作业。天然湖泊承包或从事养殖使用水体的禁渔时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同时、从事捕捞等作业的渔船,渔具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渔具入库,船网分离。

二、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要带头抓好禁渔工作。持续加大巡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捕捞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禁渔政策,严禁食用野生鱼类。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从严问责。

四、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要结合实际,制定吉木乃县全年禁渔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禁渔工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严格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类市场,酒店,餐馆一律不得销售,经营,加工野生鱼类。县市监局,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查处。

六、县农业农村局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七、县渔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139*****098180*****829

吉木乃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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