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消防器材招标公告

4月消防器材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采购的 4 月消防器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

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4 月消防器材。

交货时间:至 ********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营业执照 其它资质/质量证明 在此上传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业绩资料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

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需满足以下要求:生

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 200 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 100 万元。3、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材料原件的权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0-04-09 17:00 至 2020-04-15 09:00 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04-15 09:0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本项目指定位置上传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钛源大道 54 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

邮 编: 617064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周建 联 系 人: 罗珊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经办人传真}$ 传 真: ${项目经理传真}$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 ****************9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附件 1

重要说明及附件

一、 重要说明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1、招标项目设有预测价,委托人在开标时予以公布,预测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

参考。

2、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总价)法推荐中标人,若单项报价存在较大偏离,在总价不

升高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须向投标人提出澄清与回应。

3、投标方价格有不高于预测价的,低价投标方直接中标。投标方价格均高于预测价流标直接转入竞争性

谈判,使用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确定价格进行排序;投标方价格高于预测价、低于目标价(预测价)时,

报价最低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结果可推荐成交;若所有报价均高于目标价(预测价)需进行谈判,谈判轮

次不超过 2 轮,按报价最低者推荐成交。总价相同时按时间先后排序,时间靠前者直接中标或由评标委员

会推荐成交。

4、本招标项目投标最低价格应在委托方承受范围内,否则委托方有权否决。

5、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投标方如中标,合同签订前需按中标/成交

含税总金额的 5%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足千元按一千元收取,超过千元按百位取整收取)。

6、禁止“物贸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中未满一年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7、投标方投标时需注明生产厂或品牌,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上传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

8、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中标(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成交)方应负

责赔偿。

9、物贸公司合格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若违约,在货款中扣除。

10、供货要求: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日期前,按质、按量分批次交货到使用现场,因卖方原因违约,延期

10 天之内交货(含 10 天)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金额 5%的违约金,延期 10 天以上交货卖方将支付违约

含税金额 1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除外),扣款金额不足千元按千元收取,随货提供生产

制造厂出具的出库或合格证等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

11、项目所招标的消防器材如果属于攀钢办发【2017】4 号《关于确定小型消防器材生产厂家、消防工

程施工、维护检测单位准入名单的通知》的,则要求投标人投标的相应消防器材必须是文件规定的生产厂

家生产的产品;文件规定的生产厂家有:兰州天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南京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三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高邮市江山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国泰消防栓厂、成都石人消防

器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图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永安消防器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金扇消

防设备有限公司、济南鼎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嵊州市电缆防火附件厂。

项目所招标的消防器材如果不属于攀钢办发【2017】4 号《关于确定小型消防器材生产厂家、消防工程施

工、维护检测单位准入名单的通知》的,投标人投标的相应消防器材则可自主选择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

12、消防器材属于较重要物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两年内同攀钢(或同攀钢同等规模的钢铁集团)合作的

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发票)。

二、 采购附件

合同条款 1.doc;攀钢办发〔2017〕4 号关于小型消防器材生产厂家、消防工程维护检测、施工单位

准入资质的通知.pdf;

附件 2

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标包详情。

5

项目需求清单详见公告详情: http://bid.ansteelscm.com/cpu-angang-bid-fe/portalcas.html#/pages/supply_notice/zb_index?id=35771


标签: 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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