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盐养路机械设备

徐盐养路机械设备

项目名称:徐盐养路机械设备

招标编号:上铁物资公司招2020-003号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新长工务段徐盐养路机械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新长工务段,该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条件已具备,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内容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钢轨探伤仪

8

2020年5月

淮安

内燃叉车

1

2020年5月

淮安

钢轨轮廓(磨耗)测量仪

2

2020年5月

淮安

轨缝调整器

14

2020年5月

淮安

轨距调整器

7

2020年5月

淮安

液压试验台

3

2020年5月

淮安

移动式螺杆空压机

2

2020年5月

淮安

压浆机

6

2020年5月

淮安

索力动测仪

3

2020年5月

淮安

钢梁涂膜检查设备

3

2020年5月

淮安

回弹仪

3

2020年5月

淮安

桥梁振幅检测仪

1

2020年5月

淮安

高倍望远镜仪

12

2020年5月

淮安

探照灯

120

2020年5月

淮安

轨面灯

60

2020年5月

淮安

高枝锯

14

2020年5月

淮安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一钢轨探伤仪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

2.1.2许可和认证: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技术审查等),并提供证书和检测报告原件。

2.1.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1.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2.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轨道交通行业供货业绩,提供本单位的销售合同和本单位的使用情况证明(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评价对象应是生产单位、本次投标单位及其投标产品,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国内产品须站段级以上出具使用报告,进口产品须集团公司专业部门以上出具评审报告或试用意见)。

2.1.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铁路局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检修服务不到位等)。

2.2其他要求:

(1) 本次采购如中标单价超过计划单价无法实施时,则本次招标采购按流标处理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稿。

(3)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4)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两次网上公告后,投标人不足3家,则改为谈判采购)。

包件二内燃叉车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一级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三证),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

2.1.2资质许可:设备制造商具有相应产品的特种设备A级或以上制造、修理资质。

2.1.3生产能力:设备制造商须具备投标产品的相应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等生产能力。

2.1.4财务能力: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2.1.5管理体系认证: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1.6供货业绩: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良好的业绩证明,须提供所完成业绩的合同(验收证明)及用户报告。

2.1.7售后服务:设备制造商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条款;设备制造商应拥有稳定、良好的售后服务网络,反应及时、服务可靠。

2.1.8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产生质量问题同用户发生纠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2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如中标单价超过计划单价无法实施时,则本次招标采购按流标处理。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4)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两次网上公告后,投标人不足3家,则改为谈判采购)。

(5)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该产品投标。

包件三钢轨轮廓(磨耗)测量仪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进口投标产品可为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1.2许可和认证: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技术审查等),并提供证书和检测报告原件。

2.1.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1.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2.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轨道交通行业供货业绩,提供本单位的销售合同和本单位的使用情况证明(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评价对象应是生产单位、本次投标单位及其投标产品,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国内产品须站段级以上出具使用报告,进口产品须集团公司专业部门以上出具评审报告或试用意见)。

2.1.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铁路局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检修服务不到位等)。

2.2其他要求:

(1) 本次采购如中标单价超过计划单价无法实施时,则本次招标采购按流标处理。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稿。

(3)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4)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两次网上公告后,投标人不足3家,则改为谈判采购)。

(5)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该产品投标。

包件四轨缝调整器、轨距调整器、液压试验台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企业。

2.1.1投标产品须通过集团公司及以上的产品技术评审(原件备查);

2.1.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3投标产品需通过省部级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1.4需提供至少两份用户使用报告和至少五份近三年轨道交通行业供货业绩(原件备查);

2.1.5需提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2.1.6不存在被国铁集团和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2.2其他要求:

(1) 本次采购如中标单价超过计划单价无法实施时,则本次招标采购按流标处理。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4)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两次网上公告后,投标人不足3家,则改为谈判采购)。

包件五移动式螺杆空压机、压浆机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进口投标产品可为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1.2许可和认证:代理商须取得产品生产商(或驻国内公司、机构)一级授权,本文件所提出的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参数)须经集团公司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符合欧盟EC认证指令并提供有效证明,产品铭牌标注CE标识)。

2.1.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1.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2.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国内生产制造商已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口产品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以来在轨道交通行业等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加盖站段级以上单位公章)。

2.1.7售后服务:设备制造商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条款;设备制造商应拥有稳定、良好的售后服务网络,反应及时、服务可靠。

2.1.8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

2.2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如中标单价超过计划单价无法实施时,则本次招标采购按流标处理。

(2)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授权期限要求不低于一年(报名当日授权超期或授权期限少于一年视为无效授权)。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厂资格声明及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制造厂公章(原章)及法人签字,外文资料应同时提供外文和中文翻译版。

(4)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两次网上公告后,投标人不足3家,则改为谈判采购)。

(6)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该产品投标。

包件六索力动测仪、钢梁涂膜检查设备、回弹仪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进口投标产品可为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1.2许可和认证:代理商须取得产品生产商(或驻国内公司、机构)一级授权,本文件所提出的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参数)须经集团公司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符合欧盟EC认证指令并提供有效证明,产品铭牌标注CE标识)。

2.1.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1.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2.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国内生产制造商已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口产品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以来在路轨道交通行业等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加盖站段级以上单位公章)。

2.1.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

2.2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如中标单价超过计划单价无法实施时,则本次招标采购按流标处理。

(2)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授权期限要求不低于一年(报名当日授权超期或授权期限少于一年视为无效授权)。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厂资格声明及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制造厂公章(原章)及法人签字,外文资料应同时提供外文和中文翻译版。

(4)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两次网上公告后,投标人不足3家,则改为谈判采购)。

(6)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该产品投标。

包件七桥梁振幅检测仪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进口投标产品可为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1.2许可和认证:代理商须取得产品生产商(或驻国内公司、机构)一级授权,本文件所提出的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参数)须经集团公司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符合欧盟EC认证指令并提供有效证明,产品铭牌标注CE标识)。

2.1.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1.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2.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国内生产制造商已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口产品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以来在轨道交通行业等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加盖站段级以上单位公章)。

2.1.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

2.2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如中标单价超过计划单价无法实施时,则本次招标采购按流标处理。

(2)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授权期限要求不低于一年(报名当日授权超期或授权期限少于一年视为无效授权)。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厂资格声明及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制造厂公章(原章)及法人签字,外文资料应同时提供外文和中文翻译版。

(4)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两次网上公告后,投标人不足3家,则改为谈判采购)。

(6)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该产品投标。

包件八高倍望远镜仪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进口投标产品可为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1.2许可和认证:代理商须取得产品生产商(或驻国内公司、机构)一级授权,本文件所提出的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参数)须经集团公司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符合欧盟EC认证指令并提供有效证明,产品铭牌标注CE标识)。

2.1.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1.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2.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国内生产制造商已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口产品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以来在轨道交通行业等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加盖站段级以上单位公章)。

2.1.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

2.2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如中标单价超过计划单价无法实施时,则本次招标采购按流标处理。

(2)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授权期限要求不低于一年(报名当日授权超期或授权期限少于一年视为无效授权)。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厂资格声明及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制造厂公章(原章)及法人签字,外文资料应同时提供外文和中文翻译版。

(4)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两次网上公告后,投标人不足3家,则改为谈判采购)。

(6)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该产品投标。

包件九探照灯、轨面灯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1.2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1.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2.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国内生产制造商已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口产品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以来在轨道交通行业等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加盖站段级以上单位公章)。

2.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

2.2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如中标单价超过计划单价无法实施时,则本次招标采购按流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4)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两次网上公告后,投标人不足3家,则改为谈判采购)。

包件十高枝锯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进口投标产品可为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1.2许可和认证:代理商须取得产品生产商(或驻国内公司、机构)一级授权,本文件所提出的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参数)须经集团公司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符合欧盟EC认证指令并提供有效证明,产品铭牌标注CE标识)。

2.1.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1.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2.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国内生产制造商已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口产品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以来在轨道交通行业等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加盖站段级以上单位公章)。

2.1.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供货不及时、产品验收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

2.2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如中标单价超过计划单价无法实施时,则本次招标采购按流标处理。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稿。

(3)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4)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两次网上公告后,投标人不足3家,则改为谈判采购)。

(5)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该产品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6日(除国家法定公休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2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206号三楼309室。

3.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邮件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收到)。

3.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招标人对公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招标编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3.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3.6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5.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本项目的开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6.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z.railshj.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新长工务段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厦门东路28号

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206号三楼309室

电话:***-********

电子邮箱:shtlzbzxbm@126.com

9.开户行信息

单位名称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30

地址、电话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1幢3-4楼 ***-********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建行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3100 1519 3000 5003 1067

邮编

200071

附件1:

投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姓名

职务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标签: 机械设备 徐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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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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