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房产出租 (西山路10号鑫峰大厦)招标公告

2020年 房产出租 (西山路10号鑫峰大厦)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房产出租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1940xzj402-20),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备承租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所涉及房产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所有,本次公开招标共计一处房产,划分为一个标段。主楼6层,现对外出租面积4-6层共计1453.5㎡。现对以下一个标段进行公开公告,具体情况详见采购内容。

1.2采购内容

序号

地址

面积(平方米)

描述

租期(年)

租金年递增

备注

1

西山路10号鑫峰大厦

1453.5

主楼6层,现对外出租面积4-6层共1453.5㎡。现有水,电,暖设施齐全,无天然气,电梯正常使用,没有消防手续。

三年

6%

需自行承担水、电、暖、天然气及消防、治安、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办理,设施改造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中标后需交纳三个月房租保证金,除签订房租合同外还需与出租方签订关于该处房产的详细规定的补充协议(在招标前需认真了解并确认同意),自行承担与社区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手续办理。房产不允许分租、转租,承租第二年起每年增幅6%。

备注:1、全部水、电、暖气费由承租人承担。

2、意向应答人应查看现场,并了解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招标文件下发后两天组织统一踏勘,如不参加,视为了解现场情况,如发生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后果自行承担,所有意向应答人须在报名前统一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现场领取)。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的经营项目。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该房屋对外转让、转租、出借。

5、现有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选择权,本次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报名的个人需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个人指纹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企业参与报名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经审核通过后方能参与。

2.2应答人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未因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仲裁)纠纷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前提下,经现场竞价价格最高的中标。

4. 招标报名时间

招标报名时间:2020年04月10日至2020年04月16日上午10:00至下午19时00分(北京时间)。

5、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应答人报名时需携带本公告“应答方资格要求”所列相应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报名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元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招标业务四部)。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联系人:杨珺

电话: ****-*******

邮箱: ********8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潇镭

电话:****-******* 151*****164

邮箱:********@qq.com">********7@qq.com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厦 西山 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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