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高/标清节目摄录制作网络系统建设及播出系统搭建招标公告

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高/标清节目摄录制作网络系统建设及播出系统搭建招标公告

标 题: 新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高/标清节目摄录制作网络系统建设及播出系统搭建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 新龙县财政局 类别:
行政区划: 新龙县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26日18时7分

投标邀请函
新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受新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委托,拟对高/标清节目摄录制作网络系统及播出设备搭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XLX-CG*******

二、项目简介:高/标清节目摄录制作网络系统及播出设备搭建项目

三、资金来源:国家广电总局对口帮扶资金

四、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一包,最高限价为100万元。本次招标货物详细的技术规格及要求见“第三章技术参数及要求”。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件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并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并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3、在四川省范围内有办事处或授权经销商。能在四川省范围内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能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包括:摄录设备、播出搭建、非编工作站等)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本项目主要核心设备,摄录设备必须是国际一线品牌产品,达到广播电视专业指标,播出搭建、非编工作站等核心产品必须是国内一线品牌产品。

6、生产研发商参与投标必须具有独立软件开发能力,投标时并提供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的对应软件著作权证书;系统集成商参与投标其核心设备(播出搭建和非编产品)必须获得生产研发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

7、系统中使用的视音频板卡必须具有国家广电总局质量检测报告。投标系统应有成功的应用案例。

8、任何厂商须承诺所报送的系统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

六、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联系人:新龙县财政局 罗敏 ****-******* 135*****792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0日下午14: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以签到时间为准)。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地点

开标当日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地点

成都市浆洗街诚友苑宾馆

十、采 购 人:新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

地 址:新龙县如龙镇镇人民路143号

联 系 人:李 林

联系电话:0836-******* 139*****779

十一、采购机构:新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新龙县如龙镇镇人民路88号

邮 编:626800

联 系 人:曾超(135*****990

联系电话:0836-*******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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