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桥镇津富集中居住点绿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兴桥镇津富集中居住点绿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射阳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委托,射阳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兴桥镇津富集中居住点绿化建设工程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射阳县裕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兴桥镇津富集中居住点绿化建设工程。

2、项目地点:射阳县兴桥镇境内。

3、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为兴桥镇津富集中居住点主入口处绿化工程,居民区绿化工程以及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6、工程合同价(发包价):98.78万元。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8、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已落实。

9、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4月。

10、工期:20日历天。

11、质量要求:合格。

三、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园林绿化的相关内容。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射阳县境内项目拒绝其投标。

5、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须满足5.1条或5.2条任意一条要求):

5.1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2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类型,则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类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保证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5)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7)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工程付款办法: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付中标价50%工程款;

2、第二年年底按审计结论付至80%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按照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1.9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入下列射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并注明缴款事由。

账户:射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射阳县支行

账号:****************0217

4、未报名者不得进场交易,交易结束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方退还投标保证金,交易报名材料费不退还(包含报名无效的、自动放弃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

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日历天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应退还的部分(无息)。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确定中标候选人办法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资格后审。

(二)按招标文件规定,对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等内容)审查。

(三)所有通过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等内容)审查的投标人参加随机抽签,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八、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一)公告发布:

发布网址:射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shey.jsnc.gov.cn/

射阳县政务网http://www.sheyang.gov.cn

(二)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17日

2、发售地址:射阳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人民西路100号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三)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九、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定成册,一式两份。

4、投标报名联系人:孙爱祥联系电话:139*****109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裕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兴桥镇

联系人:喻剑

电话:139*****8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大楼5楼东侧

联系人:顾栋程

电话:****-******** 138*****98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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