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海原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1】390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 ,招标人为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建设地点:海原县境内。

2.2建设规模:海原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包括海原县树台乡龚湾泉改、王坡人饮等9处人饮工程。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2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外地企业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手续)。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地 址: 海原县城区 地 址: 银川市长城东路238#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人: 余建国

电 话:158*****999 电 话:****-******* 139*****860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nxzb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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