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工院流式细胞仪招标公告
医工院流式细胞仪招标公告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医工院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医工院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DZC2020N0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项目联系电话:177*****2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肖老师(招标办),***-********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海惠 177*****282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三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流式细胞仪,1套。2.项目用途:(1)在单细胞水平检测细胞表面标志物;(2)检测细胞内蛋白表达及因子分泌;(3)在单细胞水平检测细胞遗传物质的含量、分析细胞的周期等。3.对设备的总体要求:该系统主要由光学系统、液流系统和电子系统组成,包括激光器、检测器、电路、管路和电脑工作站等部分组成。适用于细胞内外的蛋白、核酸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仪器需配备相应的数据获取、分析、储存软件。软件需做到界面友好、操作方便。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19年06月至磋商日期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分包转包。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2.7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4月10日 08:30至2020年04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金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报名获取 (2)网络报名
磋商文件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20日 08:30至2020年04月28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金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金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0000元(壹万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8082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投标人对公账户,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因疫情原因保证金收据原件不用换领。
(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①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供应商将汇款信息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不计利息)。
②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1份合同原件(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及汇款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不计利息)。
③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申请退还保证金,因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正确资料造成保证金退还迟缓的或有误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投、开标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
④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的;
⑤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6)代理机构财务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项目联系电话:177*****28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财库[2017]141号)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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