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我市“办事不求人”要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省、市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现将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陇南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第一批)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陇南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 承办单位 | 可承诺制办理事项名称 | 可承诺制办理事项子项名称 | 证明材料 | 实施方式 |
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 |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2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 | 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 |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6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 | 无未结案件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7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 | 遗失声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8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 /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9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 | 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0 | 市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旅游设施项目)审批 | / | 申请书、建设项目建议书;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及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设防标准与措施。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11 | 市司法局 | 继承公证 | 小额遗产继承(存款低于5万元) | 1.被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存款余额明细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12 | 市公积金 中心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受理购买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准入的本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 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证明。2.借款人及配偶提供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一份。3.出具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的首期付款凭证。4.提供所购买房的购房合同原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13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受理购买本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 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4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受理本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 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证明;2.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的首期付款凭证;3.购房合同原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4.借款人及配偶、提供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一份;5.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据、还款明细、借款余额证明;6.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清凭证(三个月内有效)。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5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异地贷款(外中心缴存) | 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证明;2.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的首期付款凭证;3.购房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原件;4.借款人及配偶提供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一份;5.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供)。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6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受理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 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证明;2.所需全部材料款30%的相关付款凭证;3.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以及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4.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一份;5.出具建设方的收款卡号;6.提供有效的担保人。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7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变更还款账户 | 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提供要更换的新卡原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8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提供借款人将足额还款资金存入约定还款的账户。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范》7.2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9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配偶证明、缴存人银行卡;2.购房合同(备案)、拍卖成交确认书、首付款(或全款)发票或收据;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三年内);4.房地产买卖契约、二手房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票;5.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差价结算凭证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0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个人征信、缴存人银行卡、配偶证明;2.购房合同;3.与借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贷款余额对账单。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1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配偶证明、缴存人银行卡;2.职工缴存地房管部门提供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3.公共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2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缴存人银行卡;2.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3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缴存人银行卡;2.解除劳动关系合。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4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 1.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提取人银行卡;2.缴存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受遗赠人继承权或遗赠证明公证书。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5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缴存人银行卡;2.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签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6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缴存人银行卡;2.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检定证明或《残疾证》(二级以上)。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7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2.规划部门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或规划许可证;3.《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4.建造、翻建合同或协议、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8 |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 | 在本市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2.有资质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大修合同、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9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1.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变更)登记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0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 1.经办人身份证、陇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申请表;2.单位便函、其他需要变更的证明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1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 |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2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缴存职工身份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3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 经办人身份证、陇南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申请表、缴存职工身份证、单位便函、其他需要变更的证明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4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 | 身份证、调动文件或单位便函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5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 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表、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6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 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表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7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 职工调动文件或便函、身份证、《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8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清册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9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 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清册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0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1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登记 | 身份证、个人银行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2 | 市卫健委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 | 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43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用于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及延续 | 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企业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4 | 市医保局 | 异地就医 | 异地就医临时备案 | 因社保卡丢失或未办理社保卡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45 | 异地就医 | 异地就医长期备案 | 异地安置人员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或户籍迁入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6 | 定点管理 | 定点医药机构法人及营业场所变更 | 定点医药机构法人及营业场所变更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7 | 市住建局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 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48 |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 / | 劳动合同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9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 劳动合同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0 | 人防工程结建及易地建设审批 | / | 1、发改委备案通知;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1 | 市应急 管理局 | 特种作业操作证新办、复审 | / | 体检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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