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机关物业中心所管小区电梯维保采购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中直机关物业中心所管小区电梯维保采购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直机关物业中心所管小区电梯维保采购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中直机关物业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09日14:40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中直机关物业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直机关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中直机关物业中心所管小区电梯维保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WCBX20005)是非政府采购项目。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物业服务中心委托,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一)采购内容:中直机关所管小区136部电梯(含食梯3部)维保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要求及具体起始时间等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121.2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项目地点:万寿路甲15号院五区、新风街1号院、中新佳园、惠新西街5号院、永定路乙19号院、德胜里二区1号院、洋桥职工住宅小区、万寿路甲15号院五区职工食堂、新风南里小区职工食堂等。
(四)本项目不分包。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供应商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比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一)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改造B级资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三)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可自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免费下载比选文件。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踏勘现场
采购人于2020年4月16日9时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踏勘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疫情期间,请减少人员聚集并做好防护措施。
踏勘集合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中直德外小区北门
联系人:栗晨凯
联系电话:(010)******** 188*****522
五、比选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8时30分(北京时间),比选响应文件应于当日8 时00分至8 时30分(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中新大厦一层评标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原则上每家供应商安排1名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应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我中心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并承诺近期未到湖北及疫情较重地区旅行,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发热病人等密切接触,本人及家人未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急促困难等异常症状。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或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采购中心。因谎报、瞒报本人及家人疫情信息造成后果的,采购中心将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栗晨凯
联系方式:(010)******** 188*****52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中直德外小区北门
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秀文
电 话:(01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 ********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0年4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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