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胡堡林场植苗造林、封山育林工程招标公告
国营胡堡林场植苗造林、封山育林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西省天保工程方山县国营胡堡林场植苗造林、封山育林工程 | ||
品目 | 服务/农林牧副渔服务/林业服务/其他林业服务 | ||
采购单位 | 方山县国营胡堡林场 | ||
行政区域 | 方山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09日 09:01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离石开标室)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20年04月09日 09:00至2020年04月13日 17:00 | ||
预算金额 | ¥89.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8*****845 | ||
采购单位 | 方山县国营胡堡林场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方山县国营胡堡林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3*****5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龙凤南大街西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女士 ****-******* 178*****845 |
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方山县国营胡堡林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山西省天保工程方山县国营胡堡林场植苗造林、封山育林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山西省天保工程方山县国营胡堡林场植苗造林、封山育林工程
项目编号:SFZC-2020-0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78*****84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方山县国营胡堡林场
地址:方山县国营胡堡林场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3*****5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 178*****845
代理机构地址: 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龙凤南大街西侧)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人应为方山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5、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具备独立完成高标准、高质量、工期紧的优质工程。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9:00至2020年04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离石开标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谈判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购买谈判文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4.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
注:1)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红印公章),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2)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未三证合一的,第一条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78*****845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89.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提供电子版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9:00至2020年04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离石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离石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采购货物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必须提供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以方便查验。
3. 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
4.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5.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5.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2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均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6.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7.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8.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标准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验收标准 | 备注 |
植苗造林、封山育林 | 89.5 | 三年(2020年4月2022年12月),施工期从2020年4月至10月30日(春季要完成工程量的70%) | 杏花梁、井儿沟 | 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 | 服务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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