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基地所需实验设备(试验台)招标公告

实训基地所需实验设备(试验台)招标公告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职校实训基地所需实验设备(试验台)招标公告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1-11-25 10:34:09 信息采集:政府采购 关注人数:42依据咸丰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咸财采计(2011)256号]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就该单位“实训基地所需实验设备(试验台)”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并有意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该项目采购的谈判。

一、项目名称: 实训基地所需实验设备(试验台)

二、项目编号: XFZFCG-2011-84

三、项目内容: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试验台(发动机传感器与执行器实验台1台,发动机点火系统示教板1台等其他试验台共计22台),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供应商基本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2、本次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报名时需携带并密封(加盖骑缝章)如下证件复印件:

(1)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所投产品须是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原厂商生产,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检测认证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须提供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七、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5日—12月2日(上班时间)。

八、资格预审时间:2011年12月5日上午9:30时

资格预审时须携带以上报名资料的所有原件,要求各投标商在12月5日上午9:30时以前提交相关资格预审文件,预审后退回原件(注:投标商为代理商的在资格预审时不须提供生产厂商的相关原件,只须提供本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生产厂商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由生产厂商加盖鲜章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资格预审结果公告时间:2011年12月5日

十、谈判文件售出时间及地点

2011年12月6日(上班时间)到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十一、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9:00时至9:30时,逾时恕不受理,截止时间即为谈判开始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在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同时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现金)。

十二、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夏先生 田先生 覃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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