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无锡市公安局委托,就其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SZCGWX2020-017
二、预算总金额(元):*******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 1 | ******* | 批 | 1、采购内容: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2、质保期:设备应提供整体三年免费质保服务(电池质保一年),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符合采购人需求; 4、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三十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试和培训工作。 5、交货地点:根据采购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6、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本次招标设备的交付、安装调试、培训须实地进行,最终验收以使用单位的验收报告为依据;(2)3年售后服务,出现售后问题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人员到场,72小时内完成设备检修;全年回访、巡检,常规保养;(3)负责将设备运输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7、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2 万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所投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能力; 2、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在职职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04-10至2020-04-17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2、招标文件提供地址: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潜在报价供应商。 如供应商至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获取采购文件时,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shtml)、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每家供应商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进入场所前,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 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门岗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入。获取采购文件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相关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3、招标文件售价(元):800元现金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2)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6@qq.com),并注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
5、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纸质为主,电子文档为辅。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采购文件。异地供应商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6、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 20000 |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 ****************3 | 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按标项缴纳 |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5-07 13:30:00
2、投标地址: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3、开标时间:2020-05-07 13:30:00
4、开标地址: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七、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2、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芳(经办人)
联系电话:****-********
地址: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栋708室
2、采购人名称:无锡市公安局
联系人:朱曦
联系电话:****-********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高浪西路58号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0-04-10 16: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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