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采购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对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00-005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01 | 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 否 | 查看 | 1 |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二、预算金额 共计96万元三、项目概况 2015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家多部委相继下发多个指导文件,要求加快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按照《指南》要求,沈阳市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积极响应,迅速加快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编制了《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以及《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2018沈政发]142号)。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市公共充电终端不少于7200个。为落实充电终端建设,科学合理布局,我市拟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选址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选址范围为沈阳市中心城区及东部旅游区,规划内容包括:沈阳市近5年新能源小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情况调研;沈阳市充电基础设施现状调研;明确沈阳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模、发展前景与建设模式;科学制定布局原则,在规划编制范围内选址各类公共充电设施,并明确充电终端类型及规模。四、包组属性 服务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六、合同履行日期 合同签订后30日七、完成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八、质量保证 履约验收后365日九、服务项目合同期限 1年十、技术规格等标准:为确保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选址规划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工程调查及设计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1、项目内容(1)现状调研部分① 明确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包括乘用车、公交车及其他环卫物流等特种车辆。调研沈阳市近5年新能源小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情况。② 调研沈阳市充电基础设施现状,明确现状充电站(桩)分布情况、建设形式、充电类别;调研现状商业、办公、住宅等设施充电桩配建情况。(2)规划编制部分① 依据现状调研资料,预测规划年各类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沈阳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前景。② 明确沈阳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模、发展前景与建设模式,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③ 结合沈阳市自身需求,分区域制定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④ 科学制定布局原则,在规划编制范围内选址各类公共充电设施,并明确充电终端类型及规模。(3)规划选址要求① 规划选址布局需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中针对服务半径的相关要求。② 本次选址充电站原则上不单独占地,应以合建站为主,选址过程中需结合各类现状与规划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共停车场、大型枢纽、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等。③ 在空间布局上,选址点位需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④ 核实规划选址点位的用地供应情况,规划充电站的位置、充电终端规模应满足区域供电要求,确保选址方案的可实施性。(4)规划编制成果要求技术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规划设计图册说明及电子版文件等(5)组织专家评审针对规划设计方案组织不少于一次专家评审会。2、数学基准(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3、主要技术依据(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2)《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3)《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4)《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5)《沈阳市综合交通规划》(2010-2020)(6)《沈阳市社会公共停车场规划》(2010-2020)(7)《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8)《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10)各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供电规划(1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6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96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备城乡规划甲级资质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10日起至 2020年4月17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因疫情特殊期间,经采购人同意,采购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具体方式电话咨询
***-********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7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49号
项目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 姜北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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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