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重点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对省级重点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0551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01 | 辽河口自然保护区 | 详见采购文件 | 否 | 查看 | 1 |
002 | 大伙房水库水源地保护区 | 详见采购文件 | 否 | 查看 | 1 |
003 | 浑河 | 详见采购文件 | 否 | 查看 | 1 |
004 | 小凌河,中华鳖省级自然保护区 | 详见采购文件 | 否 | 查看 | 1 |
005 | 白石砬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票鸟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详见采购文件 | 否 | 查看 | 1 |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暂行办法》《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以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制度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省级重点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暂行办法》《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以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制度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省级重点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暂行办法》《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以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制度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省级重点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暂行办法》《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以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制度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省级重点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暂行办法》《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以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制度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省级重点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
最高限价金额:
001包人民币1,349,000.00元;002包人民币771,000.00元;003包1,156,000.00元;004包668,000.00元;005包77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为不动产测绘);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五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但只能中其中一包,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中标优选顺序,如未注明优选顺序或在不同包组投标文件中注明的优选顺序不一致,将按所投包号顺序号中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13日8时30分起至 2020年4月17日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11日1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7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项目联 系 人: 侯放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层
项目联系人: 刘峻佐
联系电话:
***-******** 传真: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 0585 8910 607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