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储备库改建工程库房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应急物资储备库改建工程库房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浑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浑南区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浑南区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改建工程库房管理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JH20-210112-00183

编制单位:沈阳市浑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的采购公告

浑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受 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委托,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H20-210112-0018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服务要求

数量

01

浑南区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改建工程库房管理系统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套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800,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80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浑南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9日8:30时起至2020年4月16日16: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30日9:00至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4月30日9:30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浑南区朗日街银卡东路8号 (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室在5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秀街1号

项目联系人:毕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浑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5楼511室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沈阳市浑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4月9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新秀街1号

联系人:毕先生

电 话:***-********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5楼511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R否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

1.3.7

是否有《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有,具体为

R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

R否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最高限价:1,800,000.00元

4

计量单位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R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

样品或演示

R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R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2020年4月30日

演示地点:详见评分标准

演示顺序:详见评分标准

2、演示要求:详见评分标准

12.1

投标报价货币及方式要求

R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

R其它:以金额方式报价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人民币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采用电汇、转账或网上银行方式交纳,须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沈阳市浑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9902000994942696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交纳,须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将银行保函送交至我中心5楼512室,中心收到保函后开具银行保函回执单,咨询电话:***-********。银行保函金额及有效期须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4、保证金退还方式:自动转账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6、其它: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电子文档0份(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电子文档)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R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详见评分表

2、演示评审标准:详见评分表

27.2

评标办法

R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1

R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R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要求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服务及伴随货物,且该要求在第四章 评标办法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中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的。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货物为非《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产品、服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_cpr&fenlei=-bIi4WUvYETgN-TLwGUv3EPj63P1RkPH6Y">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无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11

信用记录(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10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保函原件应放入正本中)

3

开标一览表

11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2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3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4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5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

3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17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8

5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19

6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传 真:电 话:

日 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沈阳市浑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联合体协议书

沈阳市浑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0

投标函

沈阳市浑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 期:


格式11

开标一览表

包号: 报价单位:

服务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保证金

履约期限

履约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服务价格明细表

包号: 报价单位:

序号

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总价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服务价格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服务价格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品目号:

服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所有文件中的要求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按服务需求填写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重要提示:所有文件中的要求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履约期限:

履约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

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 )年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年

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达

售后服务网络: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

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7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伴随货物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次投标提供的伴随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 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格式19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第三章 服务需求

(1)项目完成时间:2020年6月1日前完成

(2)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包括:软件运维服务、系统升级迭代等)

(3)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付款比例为合同额的95%,服务完毕之日起一年后支付5%。

1.1业务目标

通过业务流程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控物资数据,实现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可控管理、高效利用。

(1)建立数据采集、录入、更新机制。

(2)及时查看和掌握物资信息。

(3)提升物资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4)对物资数据多维度统计分析,提升应急物资保障供应水平。

1.2技术目标

通过系统功能设计、系统安全设计、系统运维保障,多方面保证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1)系统功能设计的目标:

软件易用性

界面友好、操作简便,流程简化、数据呈现方式直观,符合日常使用的习惯。

功能性

应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法,设计系统功能。既能满足现有业务,同时又能满足业务扩展,确保设计的功能满足大规模业务的生产运营验证。

可靠性

应支持冗余、自恢复、高可扩展编程模型,允许应用系统从不可避免的硬件、软件错误中恢复,确保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存储的高可靠。

兼容性

应在在HTML、JS以及CSS领域均形成代码规范和强制检查工具,在保证代码格式一致性的同时,从代码层面避免了兼容性等问题。通过代码规范和检查工具、成熟的技术框架、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完善的测试体系来保证整个平台支撑主流的浏览器,例如:Chorme、Firefox、Safari、IE。

(2)系统安全设计的目标:

本项目所交付物(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大屏展示系统)在系统安全设计时,第一是满足办公、生产和测试三种网络环境,三种环境应互相隔离使用;第二是在区域边界有专用防火墙进行访问权限控制;第三是云数据中心的安全保障,需要通过系统加固、防病毒、安全补丁等措施来提供数据安全保障;第四是交付物应用层级的权限控制,需利用用户角色和系统功能进行绝对控制。以上系统安全设计的目标是保证交付物(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大屏展示系统)安全使用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供应商应在系统安全设计上要全力保障系统使用的安全,甲方最终以结果对供应商做出最终技术判断。

(3)系统运维保障的目标:

运维人员提供系统常规运行管理、系统维护、问题处理方面的培训。

建立系统维护档案:乙方将建立系统维护档案,根据每次故障维护报告和其他维护报告建立技术档案,记录每次故障响应服务和其他维护的详细信息。

对系统应用软件产生的故障及时响应、排查、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沈阳市浑南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强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物资应急储备和保障效能。区委领导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指示精神,经过研究讨论,浑南区将建设应急物资综合储备库并进行相关的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实现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必备手段。针对区内现有相关方面的实际情况,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物资储备仓主要针对危化救援类、矿山救援类、地震救援类、防汛抗旱救援类、森林火灾救援类、公共卫生救援类、通用类物资进行管理。

为了提高物资管理信息化水平,对各类储备物资进行精准、高效的管理,引进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大屏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物资供应。

2.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目标:

(1)运用先进的、成熟的信息化技术,建设一套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快速高效的对物资进行需求采集管理、物资登记管理、物资分配管理、批次库存管理,可以汇集所有应急储备物资库存数据,包括实现软件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代码编写、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和部署。

(2)运用先进的、成熟的信息化技术,建设一套仓储管理系统,对储备物资的入库管理、在库管理、出库管理、交接管理等做到有效管控,确保账实相符,保证每个操作有留痕,每个业务有记录,包括实现软件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代码编写、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和部署。

(3)运用先进的、成熟的数据处理技术,建设智慧化数据大屏,便于应急物资数据的可视化展示,为应急事件的指挥调度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包括实现软件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代码编写、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和部署。

(4)利用科学有效的培训、学习手段,让应急管理局相关同志能够熟练使用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大屏展示。

(5)提供与项目配套的技术服务,包括成果应用培训、技术维护培训和自验收之日起一年质量维护保障。

2.3项目建设成果

本项目应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

2.3.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应急物资保障系统1套,仓库管理信息系统1套,数据大屏1套,包括软件可执行程序、数据库、用户手册、安装维护手册、培训文档。

2.4招投标方责任

2.4.1 招标方责任

2.4.1.1 负责现场工作手续办理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4.1.2 提供现场电源接入、网络连接条件,并配合投标方电源接入、网络连接工作。

2.4.1.3 协调软件系统平台对接及调试工作。

2.4.1.4 负责组织验收。

2.4 投标方责任

2.4.2.1 按照项目需求提供项目解决方案,完成项目建设。

2.4.2.2 完成系统调试上线、使用人员培训及后期维护。

2.4.2.3 服从招标方的现场管理要求。

2.5项目实施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3、项目要求3.1项目标准

必须不低于以下标准、规范: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 8566-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编制指南。GB 8567-88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12504-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 12505-90

计算机软件维护指南。GB/T 14079-93

JIS/FEM/EN/VDI/ IEC/SI/ISO/DIN/AREAM等相关标准及安全规范。

若上述条例和规范尚不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或未能达到国际标准,投标方应采用一切方法令所有材料及安装,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运用的最新版本的要求,并提供书面文件得到招标方的认可。投标方必须清楚地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实际使用的规范,并在投标时提交推荐标准或实施规范的对照文本,说明差异点。

3.2总体方案设计要求

投标人根据功能要求设计详细的方案,包括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大屏。

实用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大屏追求技术先进性、稳定性,技术水平定位为国际领先水平。

先进性:括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大屏具有先进的设计思想和设计理念。

适用性:所设计系统应该能够满足现有的业务需求,并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能够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灵活性:所设计的系统能够根据业务的需求,在管理上具有增、删、改等功能,对计算机系统维护灵活方便,并为系统提供可进行二次开发的平台。

高效性:所设计的系统能够安全、稳定、高效地完成所需要的工作,并对用户的需求即时响应。

扩充性:所设计的系统提供通用的程序接口,能够互相进行无缝连接,以完成相应的数据传输。

安全性:安全性包含三个层面,第一是指合法用户要保证安全高效的访问,并且能够对所有操作行为有审计功能,第二是电子文档的安全性,包括对电子文档的操作有相应的权限控制、电子文档传输的安全性和保证电子文档的长期保存;

易用性:操作简单,用户界面友好;系统界面设计要求自适应分辨率,满足主流分辨率有理想效果前提下,其他分辨率下要有较好的视觉效果;系统交互设计应充分考虑用户习惯及使用偏好;可定制个性化界面风格。

3.3本项目中需提供相应固定设备以达到项目平稳运行

包括但不局限于电脑、PAD、PDA电池、工业级标签打印机、包裹标签打印机等。

4、系统功能要求4.1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功能要求

确保将所有应急储备物资管理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对所有数据、业务流程、业务结果进行信息化,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信息化。

(1)需求收集管理模块

?需求收集

针对应急事件中如危化救援类、矿山救援类、地震救援类、防汛抗旱救援类、森林火灾救援类、公共卫生救援类、通用类物资,各单位提交的需求进行汇总,为需求分配做好数据准备,支持需求数据的录入、查询、接收其他系统传送的单据。

(2)物资登记管理模块

?快速物资登记

快速物资登记满足调拨物资、采购物资的入库管理。支持以上物资的入库数据的录入、查询、下传至仓储管理系统。

?物资到货确认

物资到货确认满足登记入库后,对物资的数量、品类做最终确认,一般有下游WMS系统改变单据状态。

?物资库存查询

对某一种物资,如危化救援类、矿山救援类、地震救援类、防汛抗旱救援类、森林火灾救援类、公共卫生救援类、通用类物资进行分类,按照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一级物资状态、二级物资状态进行库存查询。

?库存流水查询

对历史入库数据、分配数据、审核数据、出库数据进行查询、汇总。

?批次库存查询

对具备规格、解析日期、物资状态等批次属性的库存进行查询。

(3)物资分配管理模块

?物资分配功能

物资分配主要针对突发事件或收到单位进行物资建议发放,物资分配出库数据录入、查询、下传至仓储管理系统,支持历史物资基础数据查询和调用。

?审核功能

登记物资出库单据的审核并下传至仓储管理系统,支持历史物资出库单据的查询和调用。

?出库确认

物资分配审核后,实物已出库,需要在系统上再次确认的操作。

(4)基础资料

?物资主数据

新增物资基础信息,下传仓储管理系统,对物资一、二级分类进行划分,便于数据的调用。

?机构管理

机构基础信息的录入和维护、下传仓储管理系统(编辑和修改),便于机构主数据的调用。

(5)定制报表

定制报表模块针不同的业务查看不同的报表,如对危化救援类、矿山救援类、地震救援类、防汛抗旱救援类、森林火灾救援类、公共卫生救援类、通用类物资的分别查看、管理。

(6)账户中心

对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大屏系统的账户权限统一管理。

(7)接口管理设计

设计数据接口,方便各系统(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大屏系统)数据之间的传输,支持接入入库数据、在库数据、出库数据互相传输。

4.2仓储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本项目仓库,存储的物资种类多,管理方式多样,如药品食品需进行有效期管理,其他物资涉及到批次管理,因此交付的仓储管理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入库管理、出库管理、退库管理、库存盘点、统计分析、全局运营管理等功能。还应根据本招标书《附件一本项目应急物资种类》所展示的物资分类进行科学有效的物资管理。

(1)以下业务场景是根据本项目通用功能整理,业务场景为必须满足项,供应商应根据已积累的应急物资管理能力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应急物资管理解决方案。

?基础设置—>物资档案(管理种类详见附件一)、用户资料、权限管理、库位档案、供应商档案、货主档案、作业容器等

?策略管理—>入库策略、质检策略、上架策略、周转策略、出库策略、波次策略、库存分配、补货策略、货主配置、批次策略、编码规则、导入导出规则等

?入库管理—>供应商预约、月台管理、到货、收货、上架

?库存管理—>库存调整、盘点管理、保质期管理、批次号管理、库存移动、库存事务、库存冻结/释放、库存转移、补货等

?出库管理—>发货订单、发货、波次计划、拣货、分配、复核、包装

?作业管理—>收货、上架、拣货、装箱、发货、补货、盘点、移库、查询等

?统计分析—>入库报表、出库报表、库存报表、进出存报表、库位使用报表、KPI报表、自定义报表等

?接口:与应急物资报销系统、数据大屏系统对接等

(2)系统功能板块包涵不局限以下:

WMS需求按各类突发事件所需要的物资要求划分不同的核心功能,具体的业务功能需求如下(所有功能需要包含正常流程及异常情况的系统处理,最大实现系统控制):

系统功能

业务模块

功能需求说明

基础档案

物资档案

从应急物资保障系统承接仓库管理相关的物资资料档案(产品及其它物品)

仓库档案

WMS管理的相关仓库资料档案

库位档案

库位资料信息

库区

仓库分区信息,如食品区、药品区、

编码规则

各档案用到的相关编码的约定规则

包装档案

各包装箱/袋等物品信息

货品类别档案

商品/产品各纬度信息栏档案

入库管理

预约

供应商外网预约送货

收货|供应商退货

可分整箱收货、尾箱&拆零、退货入库的按不同设备采用不同识别方式确认数量的收货动作

是否允许超收控制

质量检验

质检操作,通过选配作业环节,可适应多种流程组合

上架

上架策略可配置,可以为每一种产品分别定义不同策略。

出库管理

发货订单管理

库作业人员根据作业指令进行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发货

抓取订单按照分配好的波次组单规则形成发货任务;可支持越库分配发货

波次计划

各任务执行计划

拣货

以效率为核心,支持多种不同的拣货模式

按单拣选,播种式拣选,边拣边分(拣货小车),摘果拣选

分配

支持波次分配,支持单品订单以货配单、多品订单以边拣边分

集货出库交接

按突发事件类型(如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等)、承运商、线路、收货单位分配集货位,与承运商交车货品

RF作业

便捷式作业功能

可支持收货、质检、上架、拣货,分配,装箱,发货,盘点,移库,查询等都可以通过便捷式手持设备做采集输入和输出,方便现场空间条件下快速作业

库存管理

库存调整

当系统记录的库存与实际库存发生偏差时,需要提供工具以对系统库存进行及时的调整

盘点管理

不同盘点机制:AB指定条件盘点、动碰盘点、异常盘点、随机盘点、差异盘点

不同的盘点方式:明盘和盲盘、纸面盘点

库存移动

为了提高空间利用率或者方便拣货而对商品在仓库内进行合理的移动;换季移库或者换批次移动

库存事务

完整的库存事务历史,将每一项活动的内容、时间、操作人都详细地记录下来。可以以此作为作业统计的重要依据。

冻结释放

可能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对库存进行冻结,例如商品损坏,保税货物,质量检验,客户通知,应收账款等原因。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对库存进行解冻。

库存转移

系统提供功能以实现库存在不同货主之间的转移。

补货

存储区与拣货区分离设置时,需定时从存储区向

拣货区补货以满足拣货需要。

其它入库

特殊流程的入库

其它出库

特殊流程的出库

统计分析

入库报表

入库相关报表:入库订单报表,入库箱码异常报表,入库统计报表,其它入库报表,检验明细报表,借出还回报表,上架报表,总任务列表等等

出库报表

出库相关报表:调拨出入对比报表,拣货下架明细报表,拣货统计汇总报表,仓库发货及时报表,员工绩效报表,员工出库统计报表,员工复核统计报表,订单拣货路径报表,已复核未发货报表,商品出库报表,其它出库报表,订单冻结/解冻报表,货运报表,出库复核报表,出库单报表,边拣边装箱明细报表等等

进出存报表

进库、出库、存库一览表

KPI绩效管理报表

人员效率报表,员工绩效计件报表,员工计件时效报表

自定义报表

特有自定义管理报表

作业线看板

仓库各关键模块小区作业线看板

管理看板

管理层作业看板

接口平台

与应急物资保障系统

WMS与应急物资保障系统、数据大屏系统对接

与RFID对接

预留接口,WMS与RFID的基础资料,管理单据对接

与WCS对接

预留接口,WMS与WCS的基础资料,管理单据对接

与边拣边播对接

预留接口,WMS与 电子标签播种系统的基础资料,管理单据对接

4.3数据大屏展示功能要求

(1)业务需求:

数据大屏展示支持行政图、饼图、柱状图、折线图、图表等多种表现形式,支持数据排名、数据排序等功能,支持灵活的二次开发功能,快速满足大屏的微调需求,以下需求可供参考,最终需求以详尽调研为准。

仓库概览:通过仓库列表,进入到各个仓库进行查看详细数据,包括实时库存、较昨日增/降、库存余额来源占比、出入库变化趋势等。

一级物资概览:按照应急储备物资一级分类展示各类物资数据,包括物资实时库存、较昨日增/降、库存余额来源占比、库存余额分布、库存变化趋势。

二级物资概览:按照应急储备物资二级分类展示各类物资数据,包括物资:物资实时库存、较昨日增/降、库存余额来源占比、库存余额分布、库存变化趋势。

(2)技术需求:

?平台支持静态数据、API、以及MySQL、Oracle、SQLServer等数据源,数据可实时更新。

?大屏页面基于Web页面渲染,可灵活投屏在PC、大屏、移动端等,配置大屏时根据终端不同调整大屏尺寸即可,不用担心适配问题。

?注重视觉效果,大屏美观、舒适,辅助业务快速上线。

5、系统部署要求

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大屏系统均采用SaaS化部署。

6、系统接口要求6.1接口范围

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大屏之间要实现数据的实时对接交互,满足入库数据、在库数据、出库数据的实施交互,同时支持移动端的仓储操作。

6.1接口技术要求

支持注册式接口对接,能实现各数据对接。减少未来对接成本。

使用消息服务主动推送,提高应用API调用效率。

支持java .net主流语言接口服务。基于HTTP协议(同时支持HTTPS)调用,提高数据安全性。

采用国际通用的OAuth2.0标准协议,支持网站、桌面客户端系统。

7、质量保证体系7.1质量要求

投标人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对所开发的系统质量负责,保证所有系统质量符合技术要求的有关技术、交付和验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对质量保证体系和使用标准做出说明。

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项目实施要求,制定项目开发计划表。

7.2系统验收

7.2.1验收标准

按照项目范围完成系统建设工作,并提供本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所有交付物。

中标方提交成果符合招标方系统开发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

7.2.2验收方法

具备功能设计验收、初步上线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部分,详细描述如下:

(1)功能设计验收

投标方必须保证本期工程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周内完成需求调研、制度标准规范等文档完成后进行功能设计验收。

(2)初步上线验收

功能设计验收通过后2周内,在投标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功能基本达到本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初步线上验收,需提供:①项目已发布开发工作方案;②系统已通过功能、性能、安全测试;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准备初步验收材料、会场布置等。

(3)竣工验收

应用软件经过初步上线、测试、优化,正常运行1个月后,完成竣工验收。项目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②系统正常运行1个月以上;

②用户手册已通过审核;

③运维手册已通过审核;

④系统运行报告已通过审核;

⑤系统缺陷已解决;

⑥中标人需提供齐全的验收资料。

中标人需提供齐全的验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

验收必须在交付物交付后进行,必须保证中标人所提供的交付物达到本文件及双方认可的业务要求及技术要求。项目验收后,验收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验收报告,如若有需要整改的内容,投标单位在验收后应主动配合招标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8、技术文件要求8.1基本要求

投标方在现场测试和试运行过程中,系统如作改动,技术文件也必须相应进行修改,在最终验收时,投标方必须向招标方提交最终技术文件。最终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修改的内容及提供的新功能;

修改理由;

更新后的最新版本技术文件。

软件程序采用最新版本;

8.2 技术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内容:提供在线使用帮助文档、在线帮助文档、系统维护手册、各系统使用手册。详细文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完整的应用软件安装包

?《系统安装手册》

?《系统维护手册》

?用户使用手册(包括《管理员使用手册》、《日常工作人员使用手册》等)

?在线帮助文档

?《测试计划》及《测试方案》

?《测试记录》

?《测试报告》

? 《试运行/上线报告》

?《验收规范》及《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方式、方法、指标等)

?《验收记录》

?《验收报告》

?《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

?售后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方案

?《例会记录》

?《会议记要》

9、技术培训

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大屏系统的技术培训应由中标商提出系统的培训计划,经由招标方的方案设计实施商统筹协调,按照培训计划安排技术培训。

9.1培训对象和目标

培训对象为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招标方的项目负责人,系统操作人员;

培训计划中需具体列出系统操作使用人员、维护技术人员及软件管理技术人员的数量;

操作人员经培训后,应能正确操作使用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数据大屏系统,排除简单常见的故障;

软件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后,应能掌握系统软件控制原理和故障诊断原理,能熟练地排除各种故障,指导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9.2培训方法

技术培训方法采取现场和非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培训时提供详细的操作手册及相应的培训文件;

现场培训由投标人负责,使接受培训人员能够独立进行设备开机运行、测试、维护及管理;

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应在初验测试前完成,对维护技术人员和软件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应在设备最终验收前完成。

10、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适用范围:本项目

免费服务时间: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为止

服务内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采购人进行平时的系统维护;第三方系统需要与本项目建设系统进行交互时,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应的技术支持和相关的技术文档;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系统功能进行优化调整;投标方案中需明确单个仓库每年的维护保养价格。

服务范围:

?由软件本身问题(包括安装过程)造成的大面积、普遍性故障

?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

? 软件本身的bug修改

?如果系统有小版本的升级,乙方将免费提供给甲方

?相关系统与本系统接口部分调整,试验要求改变时,乙方应免费负责软件修改及功能完善。

?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售后与维护方案。

?在免费保修期结束前,乙方将应对仓储系统进行全面的检修。

故障响应服务:

?对于招标方可进行24小时售后服务,对招标方提出的问题在1小时内予以响应。

?同一问题三次远程技术支持仍不能解决时,乙方应派人至现场解决。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2条规定执行)

4、比较及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5.4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

5.5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税务登记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1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3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4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开标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9

投标报价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10

样品或演示(如适用)

符合投标须知表11.3及25.1所述全部要求

结论

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附件3

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基本评分标准

包号

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分

价格部分

投标报价

1. 评标基准价:系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2.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0

技术部分

系统性能

稳定性

投标人提供的仓储管理系统(WMS)应当是成熟、运

行稳定的产品。每有1个实际商业应用及成功案例的得2分,最多得6分。

注:需要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成交的实体企业应用的证明材料(采购合同或服务合同)。

6

软件著作权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得2分,最多得6分。

6

商务部分

服务方案

系统建设方案科学合理,设计详细,可行性强。提供

详细的解决方案,从建设原则、系统架构、业务流程、

系统功能这四个方面,内容合理清晰无遗留,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人实际情况,优得8分,良得

4分,其他1分。

8

依据项目实施计划与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合理,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期要求。优得8分,良得4

分,其他1分。

8

从培训方案,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效果,编制完整详

细的培训计划。叙述完善详细,优得8分,良得4

分,其他1分

8

维护保障

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明确售后服务模式和服务年限,故障处置措施,优得8分,良得4

分,其他1分。

8

文件制作

投标文件编制有目录和页码,装订整齐得1分。

1

投标文件封装精美,双面打印得1分。

1

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

投标人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

1

经营业绩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7至今)类似业绩,每提供

一份得2分,最高12分。

12

其他

原型演示

投标人须提供不超过25分钟的视频录像,对主要功

能点进行详细介绍。视频录像须存入U盘,随投标

文件一同递交。与本项功能接近,结构合理,与需求的所有模块功能相似度达90%的得10分,相似度70%的得7分,相似度50%的得4分,相似度低于50%得1分。

10

合 计

100

注:同一合同不得重复计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7.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工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中标通知书;

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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