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原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原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三原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三原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服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三原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服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YCG-CS-20004

三、采购人名称:三原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

地址:咸阳市三原县人行大街中段环卫队院内

联系人:三原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经办

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三原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829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三原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服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服一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 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服一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 43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会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12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12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9.不允许联合体磋商。10.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4-13 09:00:00至2020-04-17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三原县财政局三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发售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 2020年4月17日时止,每天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发售地点:三原县政府街7号三原县财政局。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4-24 14:30:00

2、投标地点:三原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三原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4-24 14:30:00

4、开标地点:三原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三原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29

2、开户名称:三原县政府采购中心

3、开户银行:中行三原支行

4、账 号:********6002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04-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服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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