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机关团泊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编号:FM202009ZC-JC-7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机关团泊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编号:FM202009ZC-JC-7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机关 团泊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项目编号:FM202009ZC-JC-7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机关委托,天津峰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团泊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团泊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2.项目编号:FM202009ZC-JC-7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团泊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及静海区政府要求,由我局开展团泊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三、项目预算 9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交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需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磋商当日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4-13到 2020-04-17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毛条厂路瀛科大厦1#603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8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4-23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4-23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毛条厂路瀛科大厦1#603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老师 2.联系电话:187*****46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静路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老师:156*****28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峰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毛条厂路瀛科大厦1#60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7*****46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机关、天津峰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附件文件下载 用户需求书-终版.docx 天津峰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
招标
|
天津峰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