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交集团公交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咨询招标公告
《长春公交集团公交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长春公交集团公交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KGSF(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公交集团公交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咨询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公交集团公交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咨询;
2.2项目编号:ZKGSF(ZB)-********;
2.3项目背景: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提升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单位开展公交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研究;
2.4招标内容:《长春公交集团公交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咨询;
2.5成果要求:编制完成《长春公交集团公交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研究报告;
2.4项目预算:约为170万元;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6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成果;
2.6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应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企业近三年(2017年至今)完成过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公交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或线网优化方面的咨询类项目)至少一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该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
3.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同时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的截图。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包括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查询结果。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3@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5)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信用中国”的截图。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包括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查询结果。
4.1.2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为长春市二道区深圳街587号四楼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长春临河街支行
账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注: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为“标书款”、项目简称或编号等,以便核对查实。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深圳街587号四楼开标室;疫情期间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6029号
联系人:房月
电话:150*****027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587号四楼
联系人:王渝莹
电话:139*****892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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