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ZJ2020-01:云南省曲靖市南盘江中心城区段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YLZJ2020-01:云南省曲靖市南盘江中心城区段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云南省曲靖市南盘江中心城区段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云南省曲靖市南盘江中心城区段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编号:YLZJ2020-01)面向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相关工作等。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由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南盘江中心城区段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曲发改地区〔2019〕5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以《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云南省曲靖市南盘江中心城区段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曲政复[2019]92号)批复了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经曲靖市财政局以《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南盘江中心城区段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审核意见》(曲财外[2019]82号)审批同意;物有所值评价经曲靖市财政局以《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南盘江中心城区段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曲财外[2019]83号)审批同意;并授权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社会资本,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麒麟区。本次治理范围为南盘江上游(曲靖段)内沾益区伏釜山公园原水泥厂桥头至麒麟区三宝街道温泉村旁桥头,主要涉及曲靖市的麒麟区、沾益区,位于曲靖市中心城区范围内。


2.2建设内容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巡河道路、村庄联络线、景观绿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湿地、苗圃基地。工程费用合计146709.29万元(不含其它费用、预备费等)。


2.3运营内容


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结合项目建成后的构筑物、建筑物、设施及设备内容,运营服务具体内容及规模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运营数量


运营内容及运营参考依据



绿化、道路管养维护


——


具体包括巡河道路、景观绿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湿地等工程中涉及到的绿化、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管理、养护、清扫保洁等。


1


标识系统


1套


按照PPP合同要求开展维护、管理工作使其在运营期达到设计使用功能。


2


公厕管理及保洁含污水处理设备及一体化水泵


27个


运营期内公厕地面无严重积水,内墙面无明显水珠,蜘蛛网,无淤塞、无明显臭味,定期做好消杀;及时更换公厕内卫生纸、洗手液等所需物品;化粪池必须密闭,设有排气管,并要根据实际使用定期安排粪池清渣,公厕粪污水按规定排放,不造成溢流。
“中国罐”污水处理:日处理0.6m3/天的中国罐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日常管理、维护。
一体化抽水泵管理及养护:按照PPP合同要求开展维护、管理工作使其在运营期达到设计使用功能。 


3


行道树(行列树)养护


59585株


按照绿化3级开展行道树(行列树)管护工作。


4


混凝土广场


15000?


景观绿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湿地等工程范围内的15000?混凝土广场开展养护、清扫保洁工作。


5


混凝土路面


76402.27?


巡河道路、景观绿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湿地等工程中涉及到的的景观及附属工程混凝土路面开展养护、清扫保洁工作。


6


栏杆设施 养护


13786m


对项目范围内的石栏杆、廊架等设施开展养护工作。


7


巡河道路 养护


238266.42?


具体包括(曲胜高速-邓国寺)段道路工程、(邓国寺-麒麟东路延长线)段道路工程、(麒麟东路延长线-麒麟水乡南段)段道路工程、(麒麟水乡南-绕城高速)段道路工程、(绕城高-双桥新景)段道路工程中的构筑物、路面、设施及设备等开展管理、养护及清扫保洁工作。


8


绿地管理及养 护(含湿地)


609326.5?


按照绿化3级对项目范围内的绿地开展管护工作。
湿地暂按绿化3级养护,定期进行植物清理、淤泥清理工作。


9


木栈道养护


10500?


巡河道路、景观绿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湿地等工程中涉及到的木栈道开展养护、清扫保洁工作。


10


驿站管理及养 护


2座


包括驿站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设备的养护、维修、清扫保洁等运营工作。


11


公益性健身设施管理及养 护


10700?


包括观景平台、座椅、景观桥、景观水池、?望台、景观木屋、景观小品、防腐木条形座椅等的养护、管理、保洁等。



苗圃基地运营管理


37.04km


具体包括苗圃基地中的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还包括苗木培育及补育。


1


管理设施设备养护


449642?


包括苗圃基地内管理区建筑及构筑物、圃内场院涉及的晒坪、堆料混料场等的建筑、设施、设备、构筑物等的养护、维修、保洁等。


2


基地生产路管理及养护


10.8km


具体包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10.8km范围内的道路小修及保养、中修、大修等,保证在运营期内其使用功能达到项目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道路养护规范。


3


种植区内苗木培育及 补育


398525?


具体包括:乔木(冠幅5-6m)29300株、乔木(冠幅7-8m)5300株、灌木45500株、水生植物12900?、地被植物29645?。



村庄连接线


37.043km


具体包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37.043km范围内(东岸路线全长 17.13km、西岸路线全长19.91km)的道路小修及保养、中修、大修等,保证在运营期内其使用功能达到项目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道路养护规范。


备注:运营内容及标准还可在PPP项目合同中根据最终设计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


2.4技术指标及质量标准


2.4.1技术指标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巡河道路


km


47.7


设计速度15km/h,采用城市支路标准,道路宽度6m,沥青混凝土路面。


1


东堤岸(左岸)


km


23.86


2


西堤岸(右岸)


km


23.83



生产生活道路(还建路)


km


37.04


设计速度15km/h,采用城市支路标准,道路宽度7.5m,沥青混凝土路面


1


东岸路线


km


17.13


2


西岸路线


km


19.91



景观绿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湿地、苗圃基地


1


滨江带状湿地



300


占地


2


西海湿地



272


占地


3


麒麟区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湿地



532


占地


4


苗圃基地



715


占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329872.50


可研估算总投资


1


工程费用


万元


146709.29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155776.26


3


预备费


万元


12818.75


4


建设期贷款利息


万元


14568.20


2.4.2质量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符合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技术标准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及相应的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组织验收,要求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运营维护和管理服务标准应符合PPP项目合同、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保证项目在运营期内各项使用功能性达到批复的设计功能及标准。


2.5项目总投资


项目批复估算总投资为329872.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46709.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55776.26万元,预备费为12818.75万元,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14568.20万元。最终投资以政府方或政府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2.6投融资结构


1.股权结构


(1)项目资本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规定,设定本项目资本金比例定为20%,即65974.00万元(最终以金融机构要求为准进行调整,但不低于20%),其中政府方项目资本金出资13194.00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本金出资52780.00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超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处理。项目资本金应当为符合当前政策要求的资金。


(2)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本项目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出资暂定为2000.00万元(以满足金融机构要求为准),双方根据股权比例(政府方20%,社会资本方为80%)以货币资金出资,出资额度由双方在合同谈判时予以明确,明确后的额度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约定期间内一次或分批次缴纳到双方约定资本金账户。


(3)其它资金


(1)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不具有实际控制权和管理权,但行使监督权,同时政府有权在合同中约定在涉及重大事项必须股东100%表决一致通过才能行使(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及公共服务事件、改变项目性质及类型、合同性质的实质性改变等)。


(2)合作期内,若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国家基础设施专项基金,视为政府方投入,其中,若补助资金或专项基金在建设期到位,则计入政府方项目资本金,用于降低债务融资金额;若补助资金在运营期或专项基金到位,则抵减运营期政府付费金额。资金有特殊用途的,从其规定。


2.融资结构


本项目测算总投资和项目资本金的差额所形成的债务资金263898.50万元,约为调整计算后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如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则由社会资本方协助融资,政府方不承担融资责任和融资风险。


2.7运作方式


本项目属于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并参考目前行业内类似项目的通行操作办法,本项目采用BOT模式。


由相关单位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订《合资合作协议》、《股东协议》、拟订《公司章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后,曲靖市住建局与项目公司(SPV)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在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使用权、经营权。合作期间实施机构对项目有监督权,并依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付费。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定程序完好、无偿、无债务、不设担保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本项目为非盈利性项目,不存在经营性收益,由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根据PPP项目合同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项目公司补助。


2.8资产权属


合作期限内,政府拥有项目的占有权、处分权及监督权,项目公司拥有使用权、经营权。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若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9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治理类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及运营内容,无直接使用者付费,同时按照目前曲靖市本级财政承受能力低于5%的情况,经曲靖市政府、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等研究,本项目回报机制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中对于政府付费项目的要求,适合采用政府付费模式。


2.10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20年,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2.1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入等。


2.1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1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超过13家时,评审小组按照附加合格条件评审对各申请人进行评分并排序,前13名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则投融资能力得分最高者优先;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不足或等于13家时,评审小组不再按附加合格条件评审进行评分,申请人直接通过资格预审,排名不分先后。


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进入本次招标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依法变更招标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3.1.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不超过2个成员)组成的联合体。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各方必须持股和出资,牵头人须是本项目的投融资方,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具体分工,并需在招标阶段明确持股比例。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申请),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3.2资质要求:


3.2.1施工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则按递交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注明的各成员方分工情况,由相关责任方提供施工资质,以相关责任方的资质等级判定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3.2.2投融资要求:申请人具有与本项目匹配的投融资能力。需提供不低于(含)15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具体可为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则按递交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注明的各成员方分工情况,由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的单位提供)。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市政工程部分:申请人拟派的市政工程部分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同时具备至少1个不少于5亿元的类似项目业绩(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是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且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市政工程部分项目人员配备需满足:项目负责人1人(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施工员3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 2人、市政工程标准员 1人、材料员 1人、机械员 1人、劳务员 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均需取得岗位资格要求,不允许兼职)。


3.3.2建筑工程部分:申请人拟派的建筑工程部分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建筑工程部分项目人员配备需满足:项目负责人1人(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专业))、施工员3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 2人、建筑工程标准员 1人(以上人员均需取得岗位资格要求,不允许兼职。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3.3.3投融资部分:申请人拟派的投融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职称(会计师或经济师),(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由联合体中投融资方提供)。


投融资和运营管理团队成员需满足:投融资负责人1人、运营管理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4人。


3.4企业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2015至今)在中国境内具有以下业绩:


第一类,独立或以联合体成员的方式参与过1个总投资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或环境整治工程投融资项目(可为PPP或BT形式;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第二类,独立或以联合体成员的方式完成过1个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或环境整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包含: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申请人若为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两类业绩要求(同一业绩满足上述两类要求的也可)。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的成员需满足第一类业绩要求,负责施工的成员需满足第二类业绩要求。


3.5财务状况


(1)自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016年1月1日至今的投融资PPP项目中标后因融资问题导致项目停止)。


(2)申请人2018年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5%。


3.6商业信誉要求:


3.6.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受到行政调查,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且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6.2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2017年1月1日起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证明(网络查询件,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其他要求


3.7.1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度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2云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号文)文件要求规定办理入滇备案信息登记。(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由施工方提供)。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0年4月13日上午9时00分至2020年4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进入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jyxt.qjggzyx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如投标企业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包含在云南省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4.2因受疫情影响,取消现场报名,投标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7@qq.com)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以邮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投标人按报名登记表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后回传至指定邮箱完成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授权属联合体牵头人的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资质证书副本(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6)拟派的市政工程部分和建筑工程部分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职称证及安全考核B证(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以及投融资负责人职称证;


(7)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供);


(8)网络报名成功页截图;


(9)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10)经审计的申请人2016-2018年财务报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文件费于资格预审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


4.4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的要求,采取“纸质和电子交易”并行方式,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求各交易主体按照曲靖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网址:jyxt.qjggzyxx.gov.cn)提交电子化交易所需资料,并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前台服务区CA办理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需先进行电子报名后再按公告要求进行登记,其中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电子交易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操作(含电子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缴纳保证金、开标现场解锁等),纸质交易按纸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执行。


4.5本项目须网上报名成功及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成功方可参与投标。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09时00分;地点为: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网上递交:网址为曲靖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网址:jyxt.qjggzyxx.gov.cn),投标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申请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申请文件。


纸质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本单位人员)须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资格预审厅进行现场解锁,并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注意事项规定的资料。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视为撤回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www.ynjzjgcx.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qjggzy.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https:///)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兴源路6号


联 系 人: 顾 师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


联系人: 曹工(138*****723)、肖工(186*****672


电话:****-********


传真:****-********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2020年4月10 日


9.其他注意事项


因受疫情影响,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的,请按照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曲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投标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文件由投标人在相关行政区域门户网站或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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