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山美水库2020年净水渔业项目鱼苗采购
泉州市山美水库2020年净水渔业项目鱼苗采购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
乙方:福建省顺昌县兆兴鱼种养殖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FJDL[GK]*******的泉州市山美水库2020年净水渔业项目鱼苗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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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3 | 3-1 | A******** | 淡水鱼苗 | 淡水鱼苗 | 1 | 项 | 国内 | 546750 | 546750 | 蒙古鲌、翘嘴鲌、乌鳢、鳜鱼、、大口鲈、鲶鱼、鲴鱼 | 蒙古鲌10-15CM/尾、翘嘴鲌10-15CM/尾、乌鳢10-15CM/尾、鳜鱼10-15CM/尾 、大口鲈10-15CM/尾、鲶鱼10-15CM/尾、鲴鱼≥10CM/尾 | 无 | ||||
合计: | 5467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5467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供货。;
4.2交付地点:泉州市山美水库库区水域(暂定坝头和库中数量各一半),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完成全部供货,最终验收合格,且无任何违约行为。。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品目号品目 名称种类规格型号放流数量 (万尾)单价总价3 3-1淡水鱼苗蒙古鲌10—15cm/尾6.751.00元/尾67500元 3-2淡水鱼苗翘嘴鲌10—15cm/尾6.751.00元/尾67500元 3-3淡水鱼苗乌鳢10—15cm/尾6.751.00元/尾67500元 3-4淡水鱼苗鳜鱼10—15cm/尾6.751.80元/尾121500元 3-5淡水鱼苗大口鲈10—15cm/尾6.751.30元/尾87750元 3-6淡水鱼苗鲶鱼10—15cm/尾6.751.00元/尾67500元 3-7淡水鱼苗鲴鱼≥10cm/尾11.250.60元/尾675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包品目号品目 名称种类规格型号放流数量 (万尾)单价总价3 3-1淡水鱼苗蒙古鲌10—15cm/尾6.751.00元/尾67500元 3-2淡水鱼苗翘嘴鲌10—15cm/尾6.751.00元/尾67500元 3-3淡水鱼苗乌鳢10—15cm/尾6.751.00元/尾67500元 3-4淡水鱼苗鳜鱼10—15cm/尾6.751.80元/尾121500元 3-5淡水鱼苗大口鲈10—15cm/尾6.751.30元/尾87750元 3-6淡水鱼苗鲶鱼10—15cm/尾6.751.00元/尾67500元 3-7淡水鱼苗鲴鱼≥10cm/尾11.250.60元/尾67500元。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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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合同包内全部鱼苗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项的95%。 | |
2 | 5 | 合同包内全部鱼苗最终验收合格30日历日后,支付至合同款项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R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10% 提交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合同包内全部货物供货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且没有发生违约的,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根据相关规定退还(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交该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的,所产生的损失从该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并进行投放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投放的鱼苗按中标单价的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3)若乙方提供的鱼苗不合格(包括提供的鱼苗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鱼苗更换为合格鱼苗。 (4)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a) 所提供的鱼苗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b) 不能达到国家、省或行业要求; c)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种、规格、数量、鱼苗场、报价、质量、售后 服务等行为; d) 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e) 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f)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5)乙方在鱼苗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鱼苗的损坏等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的鱼苗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所发生的损坏、丢失、死亡及喂养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7)因投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机构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鱼苗的质量要求(1)鱼种纯正、规格整齐、健康无病无伤、色泽光亮、体型正常,鳍条、鳞片完整,游动活泼。(2)鱼苗中禁止夹杂着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鱼种。2.其他要求(1)供货时,应提供每批次放流鱼苗品种的药物残留检测报告及水生动物疫病检验检测合格证明。(2)其他具体要求按《福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执行。3、供货、运输及投放(1)供货:中标人提供苗种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农业部《水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2020]5号)及其他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标准等。每次供货前中标人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与采购人联系确认到货时间,以便准备接收及验收事宜,交货时间应避开节假日。(2)运输:中标人必须结合苗种的生存习性、环境气候等条件,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运抵采购人指 定地点,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颠簸、阳光暴晒和雨淋,严格控制水温,保证供氧充足,以保证苗种的健康。途中安全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3)投放地点:本项目投放地分为两个点,每个合同包中约一半数量投放至水库坝头渡头;另一半须运送至采购人指 定水库库区中间水域位置附近(井角拦网附近)在初步验收合格后投放,中标人应自行安排船只或自行租用船只进行投放,此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培训中标人应结合鱼苗种类的生活习性、投放地环境情况等,有计划地对采购人派出的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投放后的注意事项,已保证苗种健康成活。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差旅费、住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投标总价内。5、售后服务要求:(1)本项目免费售后服务期限为每批次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起7个日历日(国家、行业或中标人另有约定更长免费售后服务期限的从其约定)。(2)在免费售后服务期内,中标人为采购单位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进行答复,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要求应赶到现场分析、提供问题解决方案。(3)在免费售后服务期内,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大面积的鱼苗死亡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原因调查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职责,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4)投标人应响应上述售后服务要求后,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自详细具体的售后 服务响应方案。6、根据现场条件,应允许采购单位对于采购数量、投放顺序、项目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投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 | 乙方: | 福建省顺昌县兆兴鱼种养殖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北峰丰惠路山美水电大厦 | 住所: | 顺昌县元坑镇际下村100号 |
单位负责人: | 郭明德 | 单位负责人: | 陈胜兰 |
委托代理人: | 张克协 | 委托代理人: | 胡赤军 |
联系方法: | 158*****616 | 联系方法: | 152*****508 |
开户银行: | 南安梅山农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2859 |
签订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惠路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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