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邹城市农业农村局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增施有机肥示范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济宁市】邹城市农业农村局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增施有机肥示范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增施有机肥示范项目有机肥采购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3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2.4供应商所投有机肥应具有肥料登记证;2.5截止到谈判当日,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评审过程中将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将与响应文件一并保存。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违法失信、违规行为报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并经同意后,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2.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 34.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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