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工作站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工作站设备招标公告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2020-JT04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金堂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金堂县十里大道二段1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便携式食品快检分析系统(手持式)1台;食品安全处理检测箱1套;固相萃取装置1台;台式低速自动平衡离心机1台;可调式漩涡混匀器1台;数显恒温水浴锅1台;食品粉碎机1台;手持式ATP荧光检测仪1台;甲醛检测仪1台;便携式水质重金属测定仪1台;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1台;便携式分光光度计1台。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96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24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4月14日 09:30至2020年04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磋商文件自2020年04月 14日至2020年04月20日09: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①在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地址)获取;②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3@qq.com后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注: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报名表格打印手写、微信付款截图 (付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3@qq.com ,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以及报名项目名称,邮件收到时间须在报名期间每天下午4点之前,资料不全或错误、未成功支付报名费用,下午4点之后将不予接收处理。开标当天需将相应报名材料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磋商文件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24日 13:30至2020年04月24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24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5)。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作站 快速检测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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