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4月13日我局受理了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作出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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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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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承
诺制申请表
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生猪养殖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函
4.公众参与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生猪养殖项目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明环评告〔2020〕14号 | 2020年4月13日 |
****************69341.pdf">附件1: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91586.pdf">附件2: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承诺制申请表.pdf
****************87329.doc">附件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明环评告〔2020〕14号).doc
****************10781.pdf">附件4:公众参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