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印刷产品生产招标公告

出版物印刷产品生产招标公告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太西路21号(江宁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江宁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出版物印刷产品生产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29号厂房

南京百花彩色印刷广告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银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百花彩色印刷广告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租赁南京盈晖电子有限公司位于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29号已有1号厂房一层2978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购置小森S40胶印机等进口设备,精密达胶装机等国产设备,建设出版物印刷产品生产线。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出版物印刷产品45万色令的能力。

1、废水: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江宁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云台山河。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本项目采用植物基低VOCs含量的油墨,在印刷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本项目印刷过程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印刷及擦洗设备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表2标准。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表3标准。

3、噪声: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噪声影响小。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建设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建设项目运营后产生的主要固废为:废显影液、废显影液桶、洗版废水、废油墨桶、废洗车水桶、废抹布、废PS版、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UV灯管、废边角料以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收购单位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显影液、废显影液桶、洗版废水、废油墨桶、废洗车水桶、废抹布、废PS版、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配套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印刷产品 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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