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皮山县AI+紧密型医共体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皮山县AI+紧密型医共体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皮山县AI+紧密型医共体项目
品目

服务

采购单位皮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0年04月13日18: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4月13日12:00至2020年04月21日20:00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该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采购)文件可直接下载。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新城区东经2路南端)
预算金额¥3067.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梅风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皮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皮山县加汗巴格2号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田市人民街玉都国际广场金座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皮山县AI+紧密型医共体项目招标文件(定).docx

一、招标项目编号:PSXZC2020-013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
1皮山县AI+紧密型医共体项目1********建设医学人工智能能力平台、人工智能应用系统、多语言智能窗口话务系统、基层服务平台、互联网医疗平台、综合监测平台及相关硬件设备。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名需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企业请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标时将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实,无经营范围的企业一切责任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3、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以上网站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鲜公章;

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4-13至2020-04-21 20:00:00前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该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采购)文件可直接下载。

3.标书售价(元):200元(开标现场收取)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无,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05-03 11:00:00

七、投标地址: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新城区东经2路南端)

八、开标时间:2020-05-03 11:00:00

九、开标地址: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新城区东经2路南端)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1皮山县AI+紧密型医共体项目600000新疆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1990电汇转账按项目缴纳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梅风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和田市人民街玉都国际广场金座7楼

2、采购人名称:皮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买买提明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皮山县加汗巴格2号院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皮山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张勇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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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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