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燃气质量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2020年广州市燃气质量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QSFY********6
2020年广州市燃气质量检测项目服务商比选工作已经启动,为更好的完成质量检测工作,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城镇燃气质量关乎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近年来,全国各地因燃气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我市燃气质量虽然保持了基本平稳,尚未出现大范围的严重质量问题,但是每年仍有燃气事故发生,我市燃气产品仍存在一定的质量风险。燃气产品质量检测是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发现质量问题和风险、预防事故发生重要手段,也是对市场产品质量把控的有效形式。燃气质量检测工作就是对燃气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燃气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此外,对于燃气使用安全风险的指标,如二甲醚含量、加臭剂含量等也应对其进行监控,以求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或降低使用安全风险。做好燃气质量检测工作目的就是及早发现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项目内容
通过比选选取一家既具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又熟悉广州市燃气企业现状的服务单位,对广州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车用液化气充装单位的燃气进行抽样和检测。通过抽样检测监督燃气质量,保障燃气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
三、项目最高限价
最高预算为:人民币900,000.00元。抽检费包括抽样费、检验费、复检费用、邮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只支付抽检费,不另外支付抽样费、复检费、邮寄费。
四、参选人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参选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如参选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格式3 参选申请人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从事检测的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从事抽样工作的车辆证明文件,从事检测工作的设备仪器等证明文件;
1.4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5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格式3 参选申请人声明”)。
2、参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必须具备投标项目的计量认证CMA证书(有效期内);
4、参选人必须能独立承担商品质量抽检任务并具备与检测商品质量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书面声明(填写“格式3 参选申请人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7、参选人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被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或者被各级司法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且未因嫌违法违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且未在招投标活动、履约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被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参选人,并能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填写“格式5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8、需在广州地区有常驻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固定检测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五、服务内容
1、完成广州市燃气企业管道天然气、(如有)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瓶装液化石油气(液态)、车用液化石油气(液态)、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加臭剂检测的抽样及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检测产品及检测项目如下:

燃气名称检测项目单价最高限价拟抽检数量
(实际抽检数量根据报价做调整,最终数量以合同数为准。)
管道天然气高位发热量▲、总硫▲、二氧化碳▲、硫化氢▲2961.1元/个共27个气样
(如有)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高低热值▲、高低华白数▲、硫化氢含量▲、总硫含量▲、C5及C5 以上组分含量▲、C2及C2以下组分含量▲、二甲醚▲、密度▲、相对密度▲、烃露点▲2941.1元/个
瓶装液化石油气(液态)密度▲、蒸气压▲、组分(C3烃类组分、C4及C4以上组分、C3 +C4烃类组分、C5及C5 以上烃类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游离水▲、二甲醚▲3795.1元/个150个气样
车用液化石油气(液态)密度▲、二烯烃(包括1,3-丁二烯)▲、硫化氢▲、铜片腐蚀▲、总硫含量▲、C5及以上组分▲、蒸气压▲、最低蒸气压为150kPa的温度▲、游离水▲、气味▲、蒸发残留物▲2830.1元/个48个气样
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二甲醚▲单项1000元/个38个气样
液化石油气加臭剂加臭剂(声称)含量▲单项735元/个38个气样
2、合同预算总费用为90万元,供应商需对检测费单价的下浮率进行报价,如检测单价下浮,上述抽检数量相应增加,采购人不保证检测数量,具体检测数量按每月实际发生为准。
3、预留机动(突发事件)检测费(含在预算总费用中):7万元。用于车用液化天然气的检测或液化石油气加臭剂的检测或突发应急事件的检测。
六、项目目标
选取一家既具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又熟悉广州市燃气企业现状的服务单位,对广州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车用液化气充装单位的燃气进行抽样和检测。通过抽样检测监督燃气质量,保障燃气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
七、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1、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
2、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燃气充装企业。
八、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天然气》 GB 17820-2018
2、《液化石油气》 GB 11174-2011
3、《车用液化石油气》 GB 19159-2012
4、《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 气相色谱分析法》GB/T 32492-2016
5、《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T 13611-2018
6、《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DBJ440100/T 53-2010
7、《瓶装液化石油气质量检验要求》DBJ440100/T 269-2016
8、《气体燃料和天然气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和化学发光检测法》NB/SH/T 0919-2015
9、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明示质量指标
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3号令)
备注:如在抽查时间范围内,上述检测依据发生版本更替,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次检测工作。
九、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组成验收组对燃气质量检测报告、项目总结汇总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验收。
2、中选人须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选人负责。
十、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1、建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责任,对服务项目期间若发现或出现问题的,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2、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如发现工作中所存在问题,须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3、在采购人发出工作指令或提出疑问时,中选人应在30分钟内给予答复、如需提供现场服务或现场解决问题的,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
★4、为了保证本项目中选人能为本项目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要求参选人必须承诺,如一旦在本项目获得中选资格,保证在广州市市区内设置一个固定的服务机构(形式不限)和固定的联络电话并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相关的设置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的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相关单位的中选资格,同时有权将本项目的服务资格授予排位在中选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完成或采用重新比选的方式重新确定中选人(说明:已在广州市注册登记或已在广州市经工商注册登记设立了分支机构的除外)。
5、中选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所有风险和责任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十一、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到2020年9月份之前再支付合同额的50%,最后20%在2020年12月10日之前全部付清。
十二、比选方式
本项目拟邀请符合资格的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最终选取1家机构承接对广州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车用液化气充装单位的燃气进行抽样和检测。通过抽样检测监督燃气质量,保障燃气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若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只有一家公司参与本次比选的,则通过有效性后直接确定该服务供应商为中选人。
十三、获取比选文件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至本次比选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1)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购买比选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取比选文件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4)获取比选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5)比选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四、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会议室
比选时间:2020年4月17日15:00
递交相关资料时间:2020年4月17日15:00截止,逾期递交资料的,将不予接收。
递交相关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会议室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崔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
十六、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3日

标签: 质量检测 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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