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安防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安防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安防系统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己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0】60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共同出资。项目代建单位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单位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的安防系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植物园村二组银植公路以东、银川市驾校用地以南,占地约120亩,总建筑面积约11620平方米,包括4座库房、生产辅助用房、附属用房、服务用房、公用工程、停机坪等。
招标范围: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弱电安防系统工程施工招标,设计施工图及招标文件、工程量请购单中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并有类似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1月30日至2011年11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金花商务中心A座5楼招标二室)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承担类似工程的相关业绩等(证书原件备查,并留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6日15:00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6日15:00时。
5.4开标地点:宁夏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四楼)。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金凤区 地址: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
金花商务中心A座5楼招标二室
联系人:安永录 联系人:张锴
电话:****-*******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nxhc2099@163.com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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