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机招标公告
电话机招标公告
电话机询价通知书SZCJ2007-X-061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信息通信处委托,对其需要采购的如下电话机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
电话机HCD633(68)TSD100台黑色25部,白色75部
二、质量、技术要求
1、以上设备除要求中提出的配置外,其余均应为标准配置。应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三、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响应报价表格式(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报价表
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响应内容:
序号品名规格、型号
(需方要求)偏离原要求注明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3、安装、调试及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注明交货使用日期,话机样机一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返还)
5、响应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递交响应询价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28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如分标段的注明标段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2、2007年8月28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财??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签订合同。
五、成交原则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不超财政预算的前提下,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综合说明:
1、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设备、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存储、安装、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2、报价人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但如果采购内容中要求分标段报价的,则报价人可选择其中一标段或全部进行报价,但各标段应分,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3、供方须按成交金额的6‰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机构支付服务费。
4、交货时间:成交后一周内交货。
6、交货地点:苏州市公安局信息通信处。
7、验收标准:按本通知书、响应书的标准和装箱单验收。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品、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品,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合格。
8、验收期限:安装测试完成后三天内。
9、付款方式:产品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 5个工作日内供方凭A、B、C下列单据到苏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结清货款。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0、质量保证:保修时间不低于一年(特别注明的外),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换,终生维修。
11、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2、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 邮编:215002
联系人:钟晶 联系电话:****-******** ******** /********(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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