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林果院办公区域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林果院办公区域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事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林果院办公区域环境整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林果院办公区域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PXM2020_179202_000071-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若希、赵静淑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事业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板井曙光花园中路11号
联系方式:刘向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熊若希、赵静淑,***-********、***-********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林果院办公区域环境整治项目,包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全部工程(详细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0.559461万元。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须具备《外地企业进京施工备案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9)为本项目某包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10)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磋商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80.559461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04-15 09:00至2020-04-21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线上报名。供应商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xiongruoxi@xhtc.com.cn进行线上报名。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文件售后不退。请供应商按如下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发至邮箱。未向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04-27 14:00至2020-04-27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香山瑞王坟甲12号北京市林业果树科学研究院办公楼三层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4-27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香山瑞王坟甲12号北京市林业果树科学研究院办公楼三层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招标编号:XHTC-GC-2020-0077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2、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
邮编:100036
E-mail: xiongruoxi@xhtc.com.cn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熊若希(分机5978)、赵静淑(分机5967)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若希、赵静淑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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