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2020年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沙湾县2020年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XJRBZB-CG2020-010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沙湾县2020年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 | 1 | ******* | 批 | 2020年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 | 无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相关采购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信证明写明是针对本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必须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必须包含增值税或营业税或所得税其中之一,并提供缴费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近半年零缴税,须提供近半年税务系统中纳税申报截图(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信息作为证明材料,其中:成立时间不满半年的企业,零缴税仅须提供成立以来税务系统纳税申报截图;成立时间未超过1个月的一般纳税人,或者未达到季报周期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合理说明的免税证明。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或免缴纳证明(如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享受免交社保政策的,需提供行政主管单位证明)。新公司除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和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4-15至2020-04-21 19:00:00(北京时间)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集电港B座902室
3.标书售价(元):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有的资料原件(现场核查)及复印件叁份(复印件加盖鲜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资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楚,不予受理。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20-05-06 16:00:00(北京时间)
七、 投标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集电港B座902室
八、 开标时间:2020-05-06 16:00:00(北京时间)
九、 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集电港B座902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沙湾县2020年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 29000 | 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鲤鱼山北路支行 | ****************0137 | 电汇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润标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57*****256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集电港B座902室
2、采购人名称:沙湾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杜科长
联系电话:135*****2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沙湾县财政局
联系人:孙雪芹
监督投诉电话:13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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