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医疗项目二组第五批(医疗设备类)第一次招标公告(报名公告)
2020年度医疗项目二组第五批(医疗设备类)第一次招标公告(报名公告)
公告名称:2020年度医疗项目二组第五批(医疗设备类)第一次招标公告(报名公告) |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
招标项目:援建医疗设备一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援建医疗设备一批 2、 项目标号:2020-SAN-LSRW-060 3、 项目公告时间:2020年04月14日至2020年04月20日 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共1包,共9项。 序号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交货数量交货地点技术参数需求第1包1-1视频脑电图台1彭阳县详见技术需求表1-2肌电图/诱发电位仪台1彭阳县1-3便携式彩超台1彭阳县1-4双水平呼吸机台1彭阳县1-5无创呼吸机台1彭阳县1-6氩气刀台1彭阳县1-7可视喉镜台1彭阳县1-8脑循环治疗仪(儿童)台2彭阳县1-9康复水疗仪(儿童)台2彭阳县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90天内,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产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仅选取一个预中标供应商。 特别说明: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所投包内所有货物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运杂费由中标人承担。 |
二、申请报名企业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 3、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投诉事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 5、 同一采购项目中,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生产商生产的同种产品参加投标报价,同种产品金额达到采购项目总额60%以上时,在计算投标人数量时,视为一个投标人。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 1.资格审查和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14日至2020年04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0日下午17时 疫情期间特别提醒: 1.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资格审查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需保持一米五以上距离,非必要情况不得相互接触,现场听从招标采购科工作人员引导 2.投标企业不得派遣外埠进京(返京)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参与投标活动 3.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需承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注:1.未在规定资格审查时间内递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文件不予接收,审核不合格的报名企业逾期不允许补充资料,所有投标报名企业资格审查时务必将资格审查资料携带齐全。 2.报名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招标采购科(海淀区复兴路28号新门诊大楼11层B区会议室二) 3.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四、报名和审查提交资料: 1. “医疗企业报名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模板详见附件); 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模板详见附件)。 3. U盘存储的EXCEL格式的“医疗企业报名登记表”电子版 和PDF(文件大小不超过50M)或图片格式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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