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岳阳市质检所的委托,拟对岳阳市质检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兴趣并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公司购买招标文 件。 一、项目名称:岳阳市质检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1G]0604-04号 招标编号:MXZB-2011-0121 三、采购内容: 品目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2 | 气相色谱仪 | 1 | 3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仪 | 1 | 4 | 原子荧光光度仪 | 1 | 5 | 电子天平 | 2 | 6 | 酸度计 | 1 | 7 | 分光光度计 | 1 | 8 | 定氮仪 | 1 | 9 | 消解仪 | 1 | 10 | 废气吸收系统 | 1 | 11 | 熔点仪 | 1 | 12 | 超纯水器 | 1 | 13 | 旋转蒸发器 | 1 | 14 | 磁力搅拌器 | 1 | 15 | 烘箱 | 1 | 16 | 电热板 | 2 | 17 | 恒温水浴锅 | 1 | 18 | 马弗炉 | 1 | 19 | 导热系数测定仪 | 1 | 20 |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仪 | 1 | 21 | 低本底多道能仪谱 | 1 | 22 | 老化试验箱 | 1 | 23 | 插头插座寿命试验机 | 1 | 24 | 恒温恒湿箱 | 1 | 25 |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机 | 1 | 26 | 热变形维卡软化温度测定仪 | 1 | 27 | 落锤冲击试验机 | 1 | 28 | 焦度计 | 1 | 29 | 镜片测厚仪 | 1 | 30 | 镜片表面质量检验装置 | 1 |
注:本项目必须全投,不可分品目投标,要求分品目详细报价。 四、合格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 人民币以上。 3、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双方身份证。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上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有固定的维护服务网点(有固定的场地及专业的技术维护人员)。 9、若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单台仪器价格 叁万元或以上;批量仪器价格伍万元或以上);如授权证明或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出具,投标 人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的代理证明影印件。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售价: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即日起至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每天8:30-11:30和14:30- 17: 30。(节假日不休息),在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 19楼)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本,若需邮购,需另加每套50元邮寄费,售后不 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0日上午9:30分(星期二)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开标室(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 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1%,应为电汇、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并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即2011 年11月19日17:00整前)转入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帐户 (以到帐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法 1、采 购 人:岳阳市质检所 联 系 人:黄雄辉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东茅岭路223号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标书款、保证金汇至: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五一支行 投标保证金咨询: 联系人: 黄敏 九、质疑 投标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进行质疑,可向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 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