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农药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伊犁州直农药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0XJJZ-YL-4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伊犁州直农药减量增效示范项目 | 251000 | 批 | 采购一批农药,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助剂。(具体技术参数、规格数量等详见谈判文件) |
四、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且具有相应的能力。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发售时间:2020-04-15至2020-04-17 19:30:00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辽宁路40号九城商务3楼315室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来人购买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200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4-21 17:30:00
七、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辽宁路40号九城商务3楼315室
八、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4-21 17:30:00
九、谈判地址: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辽宁路40号九城商务3楼315室
十、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2018年度财务报表、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近半年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供应商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需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截图及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高峰
联系电话:137*****062
2、采购人名称:伊犁州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3*****2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伊犁州财政局国库处
联系人:陈浩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707/20204/f17e1777-53fa-4b81-b75f-94682dcb1fc6">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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