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5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JJA C2020-525
(2)项目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项目
(3)项目备案单号:J********-****
(4)预算金额:894万元(其中财政894万元;自筹0.00万元)
(5)最高限价:894万元
(6)采购需求:环境整治、共享单车整治、违法建筑物拆除、违法广告牌拆除、毁绿、违法占道及占道设施整治、燃气暂扣整治、无主垃圾清运、挡板设置等各项突发环境事件,具体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1年(根据(财库[2014]37号)《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同期结束后,若考核良好,最多可续签2年。)
(8)其他:投标人报价以综合费率下浮报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约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常备突维工人不少于40人,其中技工10人,普工30人(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身份证);
(4)投标人需具有履带式推土机240KW、洒水车4000L、汽车式起重机16T、自卸双桥汽车15T、柴油发电机30千瓦、履带式单斗岩石破碎机105KW、光轮压路机15T(提供行驶证、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及近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经济处罚承诺书(格式自拟);
(7)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材料(查询公司名称和企业法人);
(8)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证明材料;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证明材料。
(9)说明: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0年5月12日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1号楼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函。
七、其他补充事宜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交上述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检验。投标人能够在线提供的信息及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的初审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在接下来的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投标人存在有不实或弄虚做假(等违背政府采购诚信要求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大学园路领航园4栋
联系人:黄婵媛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红豆、唐瑞、胡添、丁向前
电 话:151*****186、********114、135*****660、138*****765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电 话:***-********、***-********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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