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辆报废摩托车、7辆报废小型汽车、3辆报废柴三机、4辆报废拖拉机整体转让(继续挂牌)
1212辆报废摩托车、7辆报废小型汽车、3辆报废柴三机、4辆报废拖拉机整体转让(继续挂牌)
标的名称 | 1212辆报废摩托车、7辆报废小型汽车、3辆报废柴三机、4辆报废拖拉机整体转让(继续挂牌) | |||||||||||
项目编号 | NPCJ(J)********-A052 | 挂牌价格(元) | 78964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4月14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5月12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南平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1212辆报废摩托车、7辆报废小型汽车、3辆报废柴三机、4辆报废拖拉机整体转让(继续挂牌) | |||||||||||
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废旧物资 | 描述 | 项目标的是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对2010年3月至2017年12月辖区因交通事故及2018年2-7月份城区中队、来舟中队、安丰派出所、王台派出所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份、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扣、违法停放被拖移车辆至今未来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车的1212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小型汽车7辆、柴三机3辆、拖拉机4辆。经公告后,仍无人认领车辆予以强制报废拆除,标的具体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 |||||||||
挂牌价(元) | 78964 | 交易保证金(元) | 23000 | |||||||||
报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4月15日 | |||||||||||
内部决议情况 | 内部决议方式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以上转让标的均为使用过的设备,其质量、状况由转让方提供披露,本中心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注册地 | 福建南平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性质 | 机关 | ||||||||||
经营规模 | 经济类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文件文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标的在交割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交警、派出所等部门监督现场进行拍照、机动车解体切割后对“五大总成”当场破坏,确保转让标的罚没机动车辆绝对不能流入社会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3.受让方在对项目标的拆除、搬运、清理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组织方与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方应支付组织方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款0.75%支付)及信息发布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认证的独立法人。 2.在南平地区内具有拆解场地。 3.具有良好的企业商誉,无违反国务院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行为。 4.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 23000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平延平支行 开户账号:1920 1010 0100 073128 | |||||||||||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否 | |||||||||||
过户保证金金额 | ||||||||||||
保证内容 | 1.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交易中心网站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上/线下交纳交易保证金。经我中心审核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登录竞价大厅页面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竞买人。 2. 竞买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并按规定与交易中心、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网络竞价成交,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和《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未履行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买人实施有效报价的; ⑶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动态报价恶意串通,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 ⑷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⑸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⑹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⑺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数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成功受让项目后,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2.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全额无息返还。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竞买人报名须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 1企业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c、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c项材料);d、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e、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自然人:a、竞买人身份证(原件);b、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b项材料); c、标的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
其他附件 |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严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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