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成果展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2.具备满足展示工程服务的相关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或展示工程资质等证书。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承诺无在建项目证明。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成果展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1525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成果展,数量1项。具体涉及:展厅设计、施工、布展、撤展等系列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址 6、交付日期:2020年或按合同约定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4-15 13: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4-22 13: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选一,应和实际投标代表一致,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1.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4满足展示工程服务的相关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或展示工程资质等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6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4-15 13:30:00至2020-04-22 13: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需携带“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传的全部报名资料(1.1--1.6)的原件,(含证照类原件),至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审核,全部资料审阅无误后退回,如有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验证、缺漏、差错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后续任何形式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6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5-06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5-06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笔记本电脑、上网卡。3.2经签字盖章后和上传电子文件信息一致的的PDF版本电子文件1份(U盘或光盘形式)。3.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非强制)。3.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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