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公开招标】【施工】鹿寨县中渡镇文体广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鹿寨县】【公开招标】【施工】鹿寨县中渡镇文体广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寨县中渡镇文体广场项目已由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鹿发改规划〔2020〕4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鹿寨县中渡镇政府与603省道之间地块 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37072.57平方米(约55.61亩),总建筑面积28039.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831.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208.38平方米。主要建设体育中心、红色文化展览馆、业务综合楼各一栋,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及广场铺装、地下室、场区范围给排水、电气、景观绿化以及电力、供水管线迁改等配套工程。 合同估算价: 10920.1525万元(其中设计费约218.1525万元,施工建安费约10702.00万元)。 2.3计划工期:总承包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6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调试、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的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专职人员作为专职安全员。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近三年经(2016年、2017年、2018年)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营业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 2020年4月15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 (不少于 20日),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ggzy.liuzhou.gov.cn)的“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中打开本项目招标公告正文,点击下方的“获取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通过柳州市公共资源开评标系统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有限数量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ztb.gxi.gov.cn/)、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liuzhou.gov.cn/gxlzzbw//gxlzzbw(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联系方式
日期:2020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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