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设计第三方审查招标公告
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设计第三方审查招标公告
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设计第三方审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复函》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根据《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44号令)等文件要求,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第三方审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贵州省航务管理局。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清水江是长江支流沅水的上游,发源于贵州省贵定、麻江、都匀三县(市)间的云雾山,黔境内长452 km,流域面积1.71 万平方公里,流经黔境的都匀、凯里、剑河、锦屏、天柱等15 个县(市),于分水溪(湖南金紫)进入湘境,在常德注入洞庭湖,于岳阳城陵矶汇入长江,是国家规划的高等级航道,是贵州省规划的“北入长江、南下珠江”水运大通道中的辅助通道之一。
目前下游湖南境内沅水的高等级航道大部分打通,并已经着手研究解决尚未打通或通航标准低的航段和枢纽通航设施建设、改造问题,将为沅水高等级航道向清水江延伸、打通清水江水运出省入长江干线创造良好条件。为适应贵州省及清水江-沅水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发挥清水江-沅水水运的优越自然条件,提升清水江航道等级,发展绿色交通,实现船舶大型化发展的趋势,建设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是必要的。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1)船闸工程:白市电站枢纽新建一座500吨级船闸及相应的管理设施。
(2)航道工程:按照500吨级航道标准,整治白市至分水溪35km航道。
(3)通航隧洞工程:新建船闸上游引航道通航隧洞长460m。
(4)桥梁道路工程:新建跨清水江白市大桥1座,新建跨船闸桥2座;按标准恢复工程区域原有道路。
(5)配套工程:新建35km航道航标等助航设施、2个航道管理所(白市、瓮洞)、天柱县航道信息监控指挥中心、1个锚地水上服务区(江东镇)及大型货运停靠点1个、中型货运停靠点1个,小型客运停靠点15个。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个标段,审查内容具体包括:
(1)船闸工程:白市电站枢纽新建500 吨级船闸,含船闸主体、靠船墩、上下游引航道、隔水墙、岸线整治及金结、照明等所有勘察设计。
(2)航道工程:白市至分水溪35km,按Ⅳ级标准进行航道整治及航标工程的勘察设计。
(3)配套工程:2个航道管理所(白市、瓮洞)、天柱县航道信息监控指挥中心、1个锚地水上服务区(江东镇)及大型货运停靠点1个、中型货运停靠点1个,小型客运停靠点15个等所有附属设施的勘察设计。
(4)桥梁道路工程:新建跨清水江白市大桥1座,新建跨船闸桥2座及按标准恢复工程区域原有道路的勘察设计(含原有道路桥梁拆除方案设计)。
(5)隧洞工程:新建船闸上游引航道通航隧洞的勘察设计。
(6)其他:本项目地形图、相关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审查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合理工作。
2.3招标范围
本次对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第三方设计审查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内容范围内的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水保环保施工图设计等(不包括本项目造价审查内容)。
2.4 服务期限
本项目设计审查与设计工作同时开展:
(1)提交勘察报告后30日内完成勘察报告审查服务工作;
(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服务工作;
(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工作(如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分批提交,则每批次审查时间不超过20日);
(4)设计人提交重大设计变更后7日内完成设计审查工作;
(5)设计人提交水保环保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工作(如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分批提交,则每批次审查时间不超过20日);
(6)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其他设计审查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审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需为按照《贵州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黔交建设〔2017〕66 号)规定,最新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且同时为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 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规定,最新公路工程设计企业(综合)专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具体如下:
3.3.1水运工程信用评级结果引用优先顺序按照《贵州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黔交建设〔2017〕66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即:
1)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2)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3)投标单位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3 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 级对待;
——仅有1 次达到直接定为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 次达到直接定为C 级不良记录的,按C 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 级不良记录超过1 次的,或直接定为C 级不良记录超过2 次的,或直接定为D、C 级不良记录合计2 次的,按D 级对待。
3.3.2公路工程信用评级结果引用优先顺序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第二十六条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的规定执行,即:
1)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2)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3)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 3 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
——仅有 1 次达到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 2 次达到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的,按 C 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超过 1 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超过 2 次的,或直接定为 D、C 级不良记录合计 2 次的,按 D 级对待。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不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或与勘察、设计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近三年内(以查询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有效的查询日期应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4. 招标文件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6日9:00时至2020年4月2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7日9时
3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282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请各投标人提前半小时到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投诉、异议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7.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7.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7.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7.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7.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7.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7.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7.2.4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
8. 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贵州省航务管理局
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66 号世纪汇金广场36楼
邮政编码:550003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商务楼1709室
项目联系人:王龙、张志华
邮政编号:550003
联系电话:****-********
2020年04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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